广西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对一批医疗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招标项目结果正式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昭平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医疗设备7套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必须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相应资质材料,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国内办事处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产品销售授权书或代理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四、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2008年10月10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财政网。
五、评标信息:
1、评标日期:2008年10月29日
2、评标地点: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第二评标室。
3、评标委员会名单:陈国春、吴大哲、左华、李忠、黄庆斌
五、结果信息:
经评标委员会成员详细的审阅,3家投标单位的投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性审查,经审查,由于3家投标单位提供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没有医用窥镜的经营许可范围,均没有达到招标文件上要求,3家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予以废标。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联系人: 李巧芳(南宁) 黄主任(昭平县)
4、联系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或昭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
5、邮政编码:530002(南宁)、546800(昭平县)
七、公告时间:2008年10月31日至20087年11月8日
八、公告说明:
1、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来进行质疑或投诉,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广西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0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