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区西城菊苑、西城紫薇苑(暂定名)安置小区方案及施工图设计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市蜀山区西城菊苑、西城紫薇苑(暂定名)安置小区方案及施工图设计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市蜀山区西城菊苑、西城紫薇苑(暂定名)安置小区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蜀山区西城菊苑、西城紫薇苑(暂定名)安置小区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项目编号:2017BSCZ2549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08月17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09月27日
标段(包)名称:合肥市蜀山区西城菊苑、西城紫薇苑(暂定名)安置小区方案及施工图设计2标段
标段(包)编号:2017BSCZ2549-2
合肥市蜀山区西城菊苑、西城紫薇苑(暂定名)安置小区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
投标单价:22.6元/平方米
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1. 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城西桥家园设计;合同签订日期:2016年3月;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21.55万平方米;
2. 项目名称:岠嶂山(二期)安置小区规划设计;合同签订日期:2016年6月;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26.27万平方米;
3. 项目名称:瑶海区安拖家园复建点建设项目;合同签订日期:2016年11月;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1.06万平方米;
4. 项目名称:龙谷华庭二期安置点项目;合同签订日期:2016年11月;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0.79万平方米;
5. 项目名称:合肥新站区东元家园设计;合同签订日期:2012年4月;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45.42万平方米;
项目负责人姓名:洪绍军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宿松路交口
投标单价:31元/平方米
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1. 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2013-2014年安置房项目设计(第一包)星光苑、庐南人家;合同签订日期:2013年10月;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2. 项目名称:三十岗董铺、大房郢水库水源地综合整治拆迁复建点(集镇)二期设计;合同签订日期:2014年7月;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3. 项目名称:合肥市瑶海区大众路龙祥家园土地整治搬迁安置点项目;合同签订日期:2015年;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
4. 项目名称:合肥市蜀山区董铺水库水源保护区土地整治安置点-南岗惠园;合同签订日期:2016年10月;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
5. 项目名称:小庙镇 312 国道拆迁安置点;合同签订日期:2015年8月;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
项目负责人姓名:任骁骥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服务一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江芳林,杨蓬,韩明清,柯文改,王萍,叶玮,陈琦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蜀山区西部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蜀山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办公楼宇(三期)三栋F区1层
联系人:韦章军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陈滔 联系电话:****-********、********
公示期:2017年09月28日至2017年10月0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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