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工业区十里电子信息产业园征地安置区道路项目(GXZP2017-011)中标结果公告
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受灵山县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于2017年9月29日上午9 时00分就灵山工业区十里电子信息产业园征地安置区道路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灵山工业区十里电子信息产业园征地安置区道路项目
2.项目编号:GXZP2017-011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灵山工业区十里电子信息产业园征地安置区道路项目。包括施工设计图范围内机动车道、雨水排水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合同履行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
四、公告媒体及日期:
1.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
2.公告日期:2017年9月8日
五、开标日期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7年9月29日上午9 时00分
2.开标地点: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钦州市海城六巷48号)
3.评标小组成员名单:
4.定标日期:2017年9月29日
六、中标信息:
(一)、 1.中标供应商名称:灵山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灵山县灵城镇丰收路16号
3.中标金额:壹仟壹佰陆拾捌万伍仟零壹拾贰元叁角叁分(?
********.33)
七、联系事项:
1.招标人名称:灵山县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灵山县文峰路68号
联系人及电话:欧阳工,0777—
*******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海城六巷48号
联系人及电话:黄智,
****-*******八、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质疑投诉:
1.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灵山县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或受托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钦州市海城六巷48号)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如对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2.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进行质疑或投诉,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附件1:
招标文件。 2017年 9 月30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