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水口镇白源村光伏发电设备采购及安装中标结果
炎陵县水口镇白源村光伏发电设备采购及安装中标结果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ZKGSG-ZB-********
采购人(全称): 炎陵县水口镇白源村村民委员会(甲方)
供应商(全称): 江西仁江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炎陵县水口镇白源村光伏发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炎财采计【2017】000093
(3)项目内容:响应标书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响应标书 项目经理: 李康辉。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415200元整
大写:肆拾壹万伍仟贰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17 年9月 5日,完成日期:2017年10月 4日。总日历天数: 30天。
地点:炎陵县水口镇白源村村民委员会
方式:
4.付款:
1、合同签订付款30%,电站验收合格付65%(开增值税票),剩下5%在保质期12个月内付完。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4份,采购人执 1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17 年 9月 5日
合同订立地点:炎陵县水口镇白源村村民委员会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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