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连江县公安局电梯采购项目(编号:2008-CCZB069G)招标公告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连江县公安局电梯采购项目(编号:2008-CCZB069G)招标公告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连江县公安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2008-CCZB069G
2、招标项目内容:连江县公安局电梯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数量简要技术指标采购单位联系电话地址连江县公安局电梯采购项目电梯设备2台(详细技术指标见招标文件)连江县公安局********连江县

3、预算资金:7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08-11-10至2008-11-24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16层
6、联系人:周先生
7、联系电话: ****-******** 传真: ****-********
公司网址: www.cczb.net E-mail: fzcczb@163.com
8、投标人资格:
8.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1)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乘客电梯);
(2)B级及以上安装许可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所委托的电梯安装队伍)。
8.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8.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联合体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并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8.6、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8.7、为证明投标人有足够的能力有效地履行合同,投标人还应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投标人生产、经销的投标货物或服务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部门的许可。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9、投标截标时间:2008-12-2 09: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2008-12-2 09: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40*****09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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