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中标结果

2017年10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中标结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0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11日-2017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林甸县鹤乡路西四段路南

邮 编:166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林甸伊利锅炉改造项目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G015国道西侧

林甸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属于技改项目,总投资892.63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拆除现有两台 10 吨蒸汽燃煤锅炉,新建2台10t/h 型号WNS10-1.6-Y.Q的燃气锅炉。本项目改造前后全厂生产用热规模和供热面积均不发生变化。

一、主要影响

(一)施工期

主要为锅炉拆卸及安装、水处理间改造的噪声。

(二)运营期

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烟气。

废水:主要为离子交换废水和锅炉排水

噪声:主要来源于锅炉设备、水处理间水泵运行时会产生噪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主要为锅炉拆卸及安装、水处理间改造的噪声,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二)运营期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SO2排放浓度50mg/m3,NOX排放浓度200mg/m3)要求。

废水治理措施:离子交换再生废水水质较为清洁,直接排入污水管网;锅炉排污水水质较为清洁,直接排入污水管网。

噪声治理措施:对产噪设备经采取隔声、吸声、减振措施后,锅炉房厂界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值要求。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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