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中标结果

电梯中标结果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泉州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

乙方:韦伯电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QZSCGZX[TP]*******-2的福建省泉州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电梯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技术参数表、功能表、配置表、图纸。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1-1电梯电梯1820800WPN3030天到货12个月免费维保福建省泉州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王老师/153*****055韦伯电梯有限公司156*****735
合计:8208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贰万零捌佰元整(¥820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市区平水庙2号;

4.3交付条件:以国家对特种设备的质量技术要求,安装及验收规范。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2、合同标的。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双方应在安装进场前,根据《产品装箱单》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查验。在包装箱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箱内合同设备的缺损由乙方负责免费补足、修理或更换。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签订合同采购单位收到中标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合同总价10%的税务发票,并同时提供等额银行保函(期限为6个月)后,业主单位在收到正式税务发票和有效银行保函后于7个日历日内向供应商预付合同总价10%的款项作为定金,甲方进行排产生产电梯。。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总价820800元的5%,即41000.00,人民币肆万壹仟元整。以转账的形式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单方面废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0%。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4.1.1 乙方保证生产的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标准进行制造;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按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标准进行制造;液压电梯按GB21240-2007《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标准进行制造;杂物电梯按GB25194-2010《杂物电梯》的标准进行制造。 14.1.2乙方负责安装的,本合同质量保证期自发货之日起的18个月内,但其中技监局验收合格后不超过12个月,以先到者为准。若非乙方认可安装的,则乙方不承担安装引起的质量责任及设备保修,并且乙方保留通过诉讼要求甲方赔偿由于甲方自行安装或寻找其他单位安装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的权利。 14.1.3在一年免费保修期间,乙方免费提供正常消耗磨损的电(扶)梯零部件(不包括照明灯具和油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用,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14.2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14.2.1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第13号令规定,在电梯安装前甲方应到所在地区、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在安装完毕后甲方应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承担费用,备案和申验乙方均应积极配合。 14.2.2未经依法验收的电梯,甲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建省泉州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乙方:韦伯电梯有限公司
住所:鲤城区西街平水庙1-2号住所:浙江省湖州市经济开发区东翔路
单位负责人:王煜辉单位负责人:姚逸峰
委托代理人:









王煜辉
委托代理人:









林庆良
联系方法:153*****055
联系方法:139*****637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钟楼支行 开户银行: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52*****220******* 账号:****************361

签订地点:福建省泉州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


签订日期:2017年10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梯 幼儿园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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