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业务用房土地平整、围墙建设预中标结果
经营业务用房土地平整、围墙建设预中标结果
中标公示 | ||||||
项目名称 | 安顺市烟草公司紫云县分公司经营业务用房土地平整、围墙建设项目 | |||||
招标人 | 贵州省烟草公司安顺市公司 | |||||
代理机构 |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0月12日14时30分 | |||||
开标地点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R2区财富广场1号楼25-13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三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总分 | 86.26 | 工期(日历天) | 30.00 | |||
投标总价(元) | 574898.18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天宇建设有限公司 | |||||
总分 | 84.39 | 工期(日历天) | 30.00 | |||
投标总价(元) | 573192.49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四川省宇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总分 | 82.65 | 工期(日历天) | 30.00 | |||
投标总价(元) | 577986.14 | |||||
公示期 | 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0月16日 | |||||
公示说明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异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质疑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质疑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质疑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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