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兆数字无线对讲系统中标结果
350兆数字无线对讲系统中标结果
邵阳市公安局350兆数字无线对讲系统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10月13日
项目名称:350兆数字无线对讲系统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 邵财采计[2016]000240
代理机构编号: hy*******
采购人:邵阳市公安局
供应商:湖南亚鸿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邵阳市北塔区
签约时间: 2017年10月9日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采购人:邵阳市公安局
住所地:邵阳市北塔区龙山路
联系人:龙伟
电话:****-*******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供应商:湖南亚鸿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139号新城新世界小区A7a栋105房
联系人:晏亚军
电话:155*****555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本合同指邵阳市公安局。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本合同金额为小写:498万元(大写:肆佰玖拾捌万元整)。
序号 | 货物及服务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商名称 | 中小企业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政策功能编码 | 备注 |
1 | 交换中心设备 | 1 | ||||||||
1.1 | PDT交换机 | 1 | ||||||||
1.1.1 | 灰色交换机机架 | 东信 | 40U | 东信 | 否 | 8,000.00 | 1 | 8,000.00 | ||
1.1.2 | 双硬盘服务器 | 浪潮 | 服务器,E5-2620v4/2.1G,8G,300G*2,2U | 浪潮 | 否 | 20,000.00 | 2 | 40,000.00 | ||
1.1.3 | 东信数字集群通信系统综合交换软件V1.2.0 | 东信 | eTRA ISS | 东信 | 否 | 5,000.00 | 2 | 10,000.00 | ||
1.1.4 | H3C以太网交换机 | H3C | S3600V2-28TP-EI | 华三 | 否 | 7,000.00 | 2 | 14,000.00 | ||
1.1.5 | 核心路由器单元 | Cisco | CISCO3945E/K9 | Cisco | 否 | 60,000.00 | 2 | 120,000.00 | ||
1.1.6 | KVM | 海康 | SL1708 | 海康 | 否 | 5,500.00 | 1 | 5,500.00 | ||
1.2 | 网管服务器 | 1 | ||||||||
1.2.1 | 双硬盘服务器 | 浪潮 | 服务器,E5-2620v4/2.1G,8G,300G*2,2U | 浪潮 | 否 | 20,000.00 | 1 | 20,000.00 | ||
1.2.2 | 东信数字集群通信系统网络管理软件V1.2 | 东信 | ENMS | 东信 | 否 | 5,000.00 | 1 | 5,000.00 | ||
1.3 | 网管客户端 | 1 | ||||||||
1.3.1 | 客户端台式电脑 | Dell | 3046M | Dell | 否 | 5,000.00 | 1 | 5,000.00 | ||
1.3.2 | 网管客户端License | 东信 | 东信 | 否 | 100.00 | 1 | 100.00 | |||
1.4 | 录音服务器 | 1 | ||||||||
1.4.1 | 双硬盘服务器 | 浪潮 | 服务器,E5-2620v4/2.1G,8G,300G*2,2U | 浪潮 | 否 | 20,000.00 | 1 | 20,000.00 | ||
1.4.2 | 东信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全网录音软件V1.0 | 东信 | eTRA RS_SW | 东信 | 否 | 5,000.00 | 1 | 5,000.00 | ||
1.5 | 录音客户端 | 1 | ||||||||
1.5.1 | 客户端台式电脑 | Dell | 3046M | Dell | 否 | 5,000.00 | 1 | 5,000.00 | ||
1.5.2 | 耳麦套件 | 罗技 | H110 | 罗技 | 否 | 200.00 | 1 | 200.00 | ||
1.5.3 | 扬声器 | 创新 | InspireT12 | 创新 | 否 | 400.00 | 1 | 400.00 | ||
1.5.4 | 录音客户端数量许可 | 东信 | 录音客户端License | 东信 | 否 | 100.00 | 1 | 100.00 | ||
1.6 | 调度台客户端 | 1 | ||||||||
1.6.1 | 客户端台式电脑 | Dell | 3046M | Dell | 否 | 5,000.00 | 1 | 5,000.00 | ||
1.6.2 | 东信数字集群通信系统调度软件V1.0 | 东信 | eTRA DS2000 | 东信 | 否 | 5,000.00 | 1 | 5,000.00 | ||
1.6.3 | 调度控制盒 | 东信 | D-BOX | 东信 | 否 | 20,000.00 | 1 | 20,000.00 | ||
1.6.4 | 耳麦套件 | 罗技 | 耳麦套件 | 罗技 | 否 | 200.00 | 1 | 200.00 | ||
1.6.5 | 扬声器 | 创新 | 音箱 | 创新 | 否 | 400.00 | 1 | 400.00 | ||
1.6.6 | 桌面麦克风套件 | 东信 | 桌面麦克风套件(含桌面PTT) | 东信 | 否 | 750.00 | 1 | 750.00 | ||
1.7 | 同播服务器 | 1 | ||||||||
1.7.1 | 同播服务器 | 东信 | ECC/RT2.154.033,V1.0.00.00 | 东信 | 否 | 5,000.00 | 1 | 5,000.00 | ||
1.7.2 | 同播控制软件 | 东信 | 东信 | 否 | 3,000.00 | 1 | 3,000.00 | |||
1.8 | 和PGIS对接 | 1 | ||||||||
1.8.1 | 双硬盘服务器 | 浪潮 | 服务器,E5-2620v4/2.1G,8G,300G*2,2U | 浪潮 | 否 | 20,000.00 | 1 | 20,000.00 | ||
1.8.2 | 东信GPS解析服务器软件V1.0 | 东信 | 东信GPS解析服务器软件V1.0 | 东信 | 否 | 5,000.00 | 1 | 5,000.00 | ||
1.8.3 | 东信WEB GIS调度系统软件V1.0 | 东信 | 东信WEB GIS调度系统软件V1.0 | 东信 | 否 | 5,000.00 | 1 | 5,000.00 | ||
1.8.4 | 服务器硬盘 | HP | 785067-B21 | HP | 否 | 2,000.00 | 1 | 2,000.00 | ||
2 | 互联设备 | |||||||||
2.1 | 数模互联无线网关 | 2 | ||||||||
2.1.1 | 模拟无线网关 | 东信 | MAGW-A | 东信 | 否 | 10,290.00 | 2 | 20,580.00 | ||
2.1.2 | 东信数模集群互通网关软件V3.0 | 东信 | ADGW_SW | 东信 | 否 | 5,000.00 | 2 | 10,000.00 | ||
2.2 | 数字互联网关 | 2 | ||||||||
2.2.1 | ISGW综合业务网关 | 东信 | ISGW | 东信 | 否 | 10,000.00 | 2 | 20,000.00 | ||
2.2.2 | 东信综合业务网关软件V1.0 | 东信 | ISGW-SW | 东信 | 否 | 5,000.00 | 2 | 10,000.00 | ||
2.2.3 | IP语音通信设备U1930 | 华为 | eSpace U1930 | 华为 | 否 | 30,000.00 | 2 | 60,000.00 | ||
3 | 基站 | |||||||||
3.1 | 4+1载频PDT基站(含单载频同播信道) | 6 | ||||||||
3.1.1 | PDT多载波机柜装配 | 东信 | 标准基站机柜 | 东信 | 否 | 12,000.00 | 6 | 72,000.00 | ||
3.1.2 | 350M多载波基站收发信机 | 东信 | BSR350B | 东信 | 否 | 45,000.00 | 12 | 540,000.00 | ||
3.1.3 | 350M单载频同播信道 | 东信 | BSR350A | 东信 | 否 | 32,000.00 | 6 | 192,000.00 | ||
3.1.4 | 东信警用数字集群基站软件V2.0 | 东信 | eTRA PDTBSS | 东信 | 否 | 50,000.00 | 30 | 1,500,000.00 | ||
3.1.5 | 基站控制模块 | 东信 | BSC | 东信 | 否 | 30,000.00 | 12 | 360,000.00 | ||
3.1.6 | 电源模块 | 东信 | PSM | 东信 | 否 | 3,100.00 | 12 | 37,200.00 | ||
3.1.7 | 一次电源模块 | 东信 | AC-DC | 东信 | 否 | 3,100.00 | 12 | 37,200.00 | ||
3.1.8 | 合路器A | 东信 | HC360A | 东信 | 否 | 4,000.00 | 6 | 24,000.00 | ||
3.1.9 | 双工器 | 东信 | DPX360 | 东信 | 否 | 6,000.00 | 6 | 36,000.00 | ||
3.2 | 2载波移动基站 | 1 | ||||||||
3.2.1 | 数字集群室外型基站主机350PX | 东信 | 数字集群室外型基站主机 | 东信 | 否 | 85,000.00 | 1 | 85,000.00 | ||
3.2.2 | 东信警用数字集群基站软件V2.0 | 东信 | eTRA PDTBSS | 东信 | 否 | 50,000.00 | 1 | 50,000.00 | ||
3.2.3 | 4G宽带路由器 | 华为 | 4G宽带路由器 | 华为 | 否 | 650.00 | 1 | 650.00 | ||
4 | 终端 | |||||||||
4.1 | PDT数字集群手持台 | 200 | ||||||||
4.1.1 | PDT数字集群手持台主机 | 东信 | 手持台D8235主机 | 东信 | 否 | 2,800.00 | 200 | 560,000.00 | ||
4.1.2 | 东信警用数字集群终端软件V2.1 | 东信 | EM350 | 东信 | 否 | 500.00 | 200 | 100,000.00 | ||
4.2 | 特种行业PDT数字集群手持台 | 100 | ||||||||
4.1.1 | 特种行业PDT数字集群手持台主机 | 东信 | 手持台D8235主机 | 东信 | 否 | 2,800.00 | 100 | 280,000.00 | ||
4.1.2 | 东信警用数字集群终端软件V2.1 | 东信 | EM350 | 东信 | 否 | 500.00 | 100 | 50,000.00 | ||
4.2.3 | 海能达Hytera XIP 数字对讲机 含:对讲机主机、1800MAH锂电池、充电器、对讲机天线、说明书各1份,内置蓝牙、电池 | 海能达 | Hytera XIP | 海能达 | 否 | 10 | 赠送 | |||
4.3 | PDT数字集群车载台 | 20 | ||||||||
4.3.1 | 数字集群车载台D5235主机(A6500)(含包装) | 东信 | 13803 | 东信 | 否 | 3,445.00 | 20 | 68,900.00 | ||
4.3.2 | 东信警用数字集群终端软件V2.1 | 东信 | EM350 | 东信 | 否 | 500.00 | 20 | 10,000.00 | ||
4.4 | PDT数字集群固定台 | 5 | ||||||||
4.4.1 | 数字集群固定台(D6235)(含包装) | 东信 | 15101 | 东信 | 否 | 3,995.00 | 5 | 19,975.00 | ||
4.4.2 | 东信警用数字集群终端软件V2.1 | 东信 | EM350 | 东信 | 否 | 500.00 | 5 | 2,500.00 | ||
4.5 | 背负式电台 | 东信 | RP350 | 东信 | 否 | 59,759.00 | 3 | 179,277.00 | ||
4.6 | 喉震式耳机 | 韶音科技 | ATW1301-M7-R-E | 韶音科技 | 否 | 2,700.00 | 20 | 54,000.00 | ||
5 | 链路租赁 | 1 | ||||||||
5.1 | 链路租赁费 | 3年所有基站机房的链路租赁费、铁塔租赁费、机房维护费、电费等其他费用 | 否 | 150,000.00 | 1 | 150,000.00 | ||||
6 | 现有模拟集群系统改造 | 1 | ||||||||
6.1 | 现有模拟集群系统改造 | 否 | 121,068.00 | 1 | 121,068.00 | |||||
包合计 | / | / | / | / | / | / | 4,980,000.00 | / |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采购人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如下: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安装完成。交货地点:邵阳市公安局。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采购人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采购人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采购人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采购人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采购人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36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采购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乙方保证经公安部检测通过的其它厂家的PDT手台终端,一律可通过正规程序写频入网使用。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采购人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采购人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采购人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采购人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采购人享有知识产权,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采购人,凭采购人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采购人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采购人自行支付的部分,采购人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采购人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为:由邵阳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合同签订硬件到货点验数目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乙方货物运到指定地点,甲方清点数目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安装调试,经过甲方验收后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验收后乙方安排厂方专业技术人员到甲方处负责维护);余款10%做为质保金,验收合格期满3年时一次性支付10%尾款。相应付款直接支付乙方开立基本账户。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采购人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乙方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方3名以上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14.4原有模拟系统停用以后,乙方免费进对甲方现有的大坡岭模拟基站进行数字化改造。甲方不再支付任何相关设备及施工费用。
14.5 系统建设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派谴一名厂家专职技术人员驻甲方驻地三年进行日常维护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常驻技术人员必须通过生产厂家技术维护认证,遵守一周五日驻地工作原则,如甲方遇重大安保任务通信保障工作期间,常驻技术人员必须全天候技术服务。)
14.6 三年质保期内,系统运行发生重大故障(乙方系统自身原因,不可抗的外力因素除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次扣除质保金壹万元整。
14.7 三年质保期內,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甲方通知乙方派常驻技术人员后,乙方技术员需2个小时内赶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排查维护并解决故障,通知后2个小时内未赶到,每次扣除质保金1000元。
14.8 三年质保期内,当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超时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免费提供备用设备供甲方使用,未提供备用件的,每件故障设备每次扣除保证金5000元。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采购人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人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4)如果因为乙方提供设备性能问题导致甲方全网瘫痪,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扣除1万元质保金作为处罚。因运营商链路中断,雷击,地震,泥石流,暴雨等意外情况导致的全网中断不属于本条款规定。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采购人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采购人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19.1 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
20.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0.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0.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1.解决争议的方法
2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1.2 调解不成可以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2.法律适用
2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3.通知
23.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3.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4. 合同未尽事项
24.1合同份数要求如下:
本合同一式 陆份,采购人执贰 份,供应商执贰 份,邵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代理公司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加盖骑疑缝盖)后必须经过邵阳市政府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才能生效。
25.合同生效
25.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7 年10月9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邵阳市公安局 乙 方:湖南亚鸿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政园支行
邵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意见: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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