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承办中标结果
保险承办中标结果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的规定,现对西藏自治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农牧民大病保险承办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采 购 人:西藏自治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2、项目名称:农牧民大病保险承办项目
3、采购内容:农牧民大病保险承办
二、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本项目2017年9月11日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商报》和《拉萨晚报》同时刊载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大病保险承办项目(项目编号:藏财采【2017】0297)招标公告,报名期限为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15日共计5个工作日。报名截止时间共计三家保险公司报名成功。截止投标时间,两家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提交了弃标函,仅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未提交弃标函。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据此,代理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商报》和《拉萨晚报》同时刊载废标公告。
2017年9月30日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商报》和《拉萨晚报》同时刊载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大病保险承办项目(二次)(项目编号:藏财采【2017】0297)招标公告,报名期限为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2日共计5个工作日。报名截止时间只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报名,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据此,代理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商报》和《拉萨晚报》同时刊载废标公告。
专家认为本项目两次公开招标期间未有任何供应商或个人对本项目提出质疑或投诉,提供的论证材料事实充分、招标程序合法合规、招标文件公告、采购需求、评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属实、依据明确,鉴于两次废标的客观情况,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客观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规定地四十三条第二款: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制定媒体上公示。
论证人:1、刘 朝 西藏自治区电视台
2、黄庆娥 西藏自治区工商局
3、诸葛福雷 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4、米 吉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5、刘 丽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拟供应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拟供应商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22号
三、公示期限: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0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请于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财政监管部门提出。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西藏自治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 系 人:尼玛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25号
财政监管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23号
西藏自治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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