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环卫车辆中标结果

李沧区环卫车辆中标结果



车 辆 买 卖 合 同

甲方:青岛市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合同编号:

乙方:青岛李沧环境卫生有限公司签订地点:

丙方:厦门福龙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7年 月 日

第一条:甲方负责本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第二条:在签订本合同前,丙方已向甲方乙方介绍了合同项下汽车的基本情况。甲方乙方已对合同项下的汽车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性能等充分了解,并且对合同条款及其含义清楚。

第三条:丙方同意出售,甲乙双方同意购买由厦门福龙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生产、改装的汽车,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第四条:产品名称及型号、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计量单位

单价(万元)

数量

金额(万元)

备注

3吨餐厨车

FLM5070TCAJL5

36.6

1

36.6

8吨洗扫车

FLM5160TXSD5

77.6

1

77.6

清水箱、垃圾箱为不锈钢

15吨高压清洗车

FLM5250GQXD5

72元

2

144

锰钢罐体

手推扫路机

AL920

0.263

200

52.6

桶装垃圾车(21桶)

FLM5070CTYJ5

28.6

2

57.2

合 计

368

本合同范围内总价款为人民币368 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捌万元整 )。

第五条: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并应符合本项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

第六条:丙方需对车辆加装环卫车北斗导航/GPS双模车载终端,扫路、洒水状态GPS传感器,与现有环卫数字化平台相匹配,并与市监控平台对接。包括车辆导航/GPS双模车载终端,车载终端状态采集模块、数据流量卡等设施。

第七条: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照随车交付甲乙双方的《产品保修卡》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丙方应将以下随车文件及物品交付甲乙双方。

1.随车工具。

2.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产品保修卡。

3.甲乙双方在取车时应认真检查丙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第九条:丙方应于2017年10 月10 日前,为本合同项下所供车辆办理挂牌、保险等手续,户头名称为乙方,办理完毕后停放在甲乙双方指定地点,由甲乙双方对车辆进行调试和验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对车辆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综合验收,最后提出书面质量异议或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车辆归乙方产权所有并使用。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保修期,甲方验收车辆合格后,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至乙方,由乙方于2017年向丙方支付总车款的95%,剩余5%作为保修金,一年保修期满后付清。在保修期期间丙方免费提供车辆维修、维护等服务,并及时有效,车辆发生问题后,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2 个工作日内解决。

第十一条:车辆交付以挂牌、保险等全部手续办理完毕为节点,超出5个工作日扣除总车款的1%,超出6-10个工作日扣除总车款的2%,超出11-15个工作日扣除总车款的5%,如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甲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责任由丙方承担。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由丙方办理车辆挂牌及保险等手续,承担保险费和运输费,办理车辆牌照为青岛本地牌照。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经三方签署后生效,其补充、更改须经本合同三方书面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后,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青岛市李沧区书院路62号 地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账 号: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卫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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