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实践中心项目中标(成交)公告(第3包)

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实践中心项目中标(成交)公告(第3包)

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实践中心项目中标(成交)公告(第3包)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实践中心项目

项目编号:2017ZACZ2906

项目分包(标段):第3包 乐器设备购置及服装定制

财政编号:RWHF2017-1260


招标(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08月14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9月4日

第3包乐器设备购置及服装定制: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吉利琴行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习友路1315号国贸天琴湾8幢2002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拾壹万玖仟元(¥1190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实践中心 第3包乐器设备购置及服装定制等一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许花,何宁,洪炜宁,钱保健,姚红莉

招标(采购)人名称:徽商职业学院

地址:肥西县紫蓬山森林大道

联系人:许花

联系方式:****-********

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名称: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负责人:闫登明 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9月05日

标签: 素质教育 人文 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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