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典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程、堂龙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程、那把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程、板沟村村级公共服
板典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程、堂龙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程、那把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程、板沟村村级公共服
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受防城港市防城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委托,就峒中镇板典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程、峒中镇堂龙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程、峒中镇那把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程、峒中镇板沟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程项目(项目编号:GXGC3J*******)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XGC3J*******
项目名称:峒中镇板典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程、峒中镇堂龙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程、峒中镇那把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程、峒中镇板沟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程
项目联系人:韦军
联系方式:187*****203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采购单位地址:防城区健民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缪工 133*****442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财苑小区3A栋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韦军 187*****203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GXGC3J*******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10月09日
成交日期:2017年10月20日
总成交金额:175.4997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详见正文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陆贻泰、叶春秀、宁小元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正文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正文
七、其它补充事宜
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受防城港市防城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7年10月9日就峒中镇板典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程、峒中镇堂龙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程、峒中镇那把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程、峒中镇板沟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峒中镇板典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程、峒中镇堂龙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程、峒中镇那把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程、峒中镇板沟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程(GXGC3J*******)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A分标:峒中镇板典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程位于峒中镇板典村,房建面积202.06㎡,建筑基层面积106.26㎡,建筑主体高度7.9m,戏台60㎡。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B分标:峒中镇堂龙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程位于峒中镇堂龙村,拟建村级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202.06㎡,建筑主体高度7.5m。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C分标:峒中镇那把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程位于峒中镇那把村,拟建村级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202.06㎡,建筑主体高度8m,篮球场面积510㎡,戏台60㎡。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D分标:峒中镇板沟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程位于峒中镇板沟村,拟建村级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202.06㎡,建筑主体高度7.5m,篮球场面积510㎡,戏台60㎡。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合同履行日期:自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内;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四、谈判日期:2017年10月18日
评审地点: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陆贻泰、叶春秀、宁小元
五、成交信息:
A分标:
1.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丰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港大道153号7楼
3.成交金额:肆拾贰万捌仟伍佰零肆元肆角(¥428,504.40)
B分标:
1.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丰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港大道153号7楼
3.成交金额:叁拾陆万柒仟伍佰柒拾肆元贰角(¥367,574.20)
C分标:
1.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丰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港大道153号7楼
3.成交金额:肆拾陆万柒仟零贰拾叁元叁角贰分(¥467,023.32)
D分标:
1.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丰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港大道153号7楼
3.成交金额:肆拾玖万壹仟捌佰玖拾伍元陆角壹分(¥491,895.61)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地址:防城区健民路联系人及电话:缪工133*****442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财苑小区3A栋
项目联系人:韦军联系电话:****-*******
3.监督部门:防城港市防城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20日
标签: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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