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新河治理工程施工标补发中标结果
阜蒙新河治理工程施工标补发中标结果
阜阳市颍东区阜蒙新河治理工程施工标补发合同备案公示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区阜蒙新河治理工程施工标
二.项目编号:FGGJ-GC****-********1
三.发包人:颍东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承包人:阜阳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四.签订时间:2017年9月6日
五.中标金额:********元
六.项目经理:侯培轩
七.质量:合格
八.履约担保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本合同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金)为人民币(大写)119 万元。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九.合同工期及进度
(1)计划工期为 24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十.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包括:/ 。
十一.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6)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的结算单价不变。增加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总量的15%时,增加的15%(含)以内部分工程量的单价仍按投标价确定,超出15%部分的工程量按以下方式确定单价:
按现行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进行组价,将组价乘以投标报价系数,作为结算单价;具体组价方法为:参考水利部以水总〔2002〕116号文颁布的有关预算定额和安徽省相应补充定额,上述定额不含的,参照其它行业现行预算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采用投标价格水平;有关费率及工程单价编制按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和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价格调整
(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合同实施期间不考虑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2)政策性调整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合同实施期间不考虑政策性调整引起的价格调整。
十三.预付款
本工程 无预付款
十四.工程进度付款
经审核,发包方根据监理签认工程进度款的95%支付给施工单位,5%为质量保证金,完工验收一年后按有关规定支付质保金。
质量保证金: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5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 %(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扣除)
十五.缺陷责任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1年(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天起计算) 。
十六.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阜阳市水务局组织协商解决 。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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