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唐山药品项目关于废标和恶意竞价行为的处理意见

唐山唐山药品项目关于废标和恶意竞价行为的处理意见

1、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标原则,投标人的竞价价格和议价当场签字确认的价格为候选中标品种的价格,原则上不允许废标,对随意废标者将影响该投标人的相应数量品种中标。
2、对于恶意竞价者给予如下处理:
(1)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并给予公示;
(2)一经确认为恶意竞标者,则停止该投标人的所有中标品种供货资格,两年内不允许参加唐山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3)所谓恶意竞价,系指中标品种拒绝供货。
唐山市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29日
信息来源:河北海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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