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专用设备采购(CG2008J1-170-WF)成交结果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专用设备采购(CG2008J1-170-WF)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专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CG2008J1-170-WF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日期:2008年11月13日
定标日期:2008年11月25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
地址
成交分标
成交金额(元)
合同履行日期
采购单位、代表
深圳市环虹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宝诚9区宝民一路白金酒店公寓1508室
A
27,280.00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日历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莫仁甫
深圳市鑫胜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路口
B
216,000.00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日历日)
广西工学院;胡义华
南宁博力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南宁市新城区七星路135号区农业厅推广大楼14楼
C1
134,060.00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日历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河池分局;
樊 毓(授权)
南宁市精密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南宁市星湖路27-15号
C2
181,665.00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日历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桂林分局;
樊 毓(授权)
广州森利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34号203房
C3
199,600.00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90 日内(日历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柳州分局;
樊 毓(授权)
备注
评审专家
杨益林、钟伟明、黄一帆、李少卫
项目负责人
黄殿兴
联系电话
说明:
1.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如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2、投诉电话:
(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3、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到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的可能。对无效投诉,本中心恕不予答复和受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竹溪路29号
2008年12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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