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运量公共交通系统专项规划中标结果
中运量公共交通系统专项规划中标结果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城乡规划局 | 合同编号: CSCG-DD-********0014-1 |
供应商(乙方):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标段号 | 标的名称 | 总价 |
1 | 长沙市中运量公共交通系统专项规划 | 688000 |
合计金额小写:688000.00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捌万捌仟元整 |
(1)项目范围:都市区范围。
(2)内容与深度:
(一)城市及交通发展现状分析。通过资料整理和现状调研,了解城市及交通发展现状,评估现状交通系统与城市发展的协调性,并分析存在的不足。
(二)相关规划分析。对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详细分析,掌握长沙市城市发展趋势及交通发展目标。
(三)公共交通客流预测。选取合理的交通预测模型,根据城市和交通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对城市公共交通客流进行科学预测,为规划方案提供支撑。
(四)国内外中运量公交系统案例分析。整理国内外中运量公交系统规划建设的优秀案例,总结其规划建设经验,为长沙市中运量的规划建设提供参考。
(五)长沙中运量公交系统发展模式及规划目标。研究确定大运量轨道与中运量公交的功能分工,明确不同区域的中运量公交系统总体发展策略,提出适合长沙的中运量公交系统发展模式和规划目标。
(六)中运量公交线网规划方案。确定中运量系统的布局原则,选出长沙适合发展中运量公交系统的片区。针对具体片区,提出长沙中运量公交线网布局、站点布局、车场基地布局等规划方案。
(七)近期实施规划。根据长沙城市发展趋势及近期建设重点,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计划,合理制定中运量公交系统近期实施计划。
(八)相关保障措施与建议。提出政策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提出一体化发展建议。
内容和深度达到设计要点及相关审查纪要或审查意见要求。
(3)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闫常鑫 ****-********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提交地点及方式: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当面提交(2)项目时间进度安排:2018年5月31日:提交初步成果; 2018年12月31日:提交正式成果。备注: 正在开展的轨道交通规划线网修编报告成果是本项目开展的基础。本项目时间进度具体安排根据轨网修编报告进展情况,可适当优化调整。规划方案评审、报批的时间所延误设计时间以及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验收满一年之日止。
10.合同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2)甲方按照合同签订进度,要求乙方提交资料及成果,乙方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及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4)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有误及作出较大修改并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重新明确有关事项。
(5)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及相关设计准入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6)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遵守《长沙市城乡规划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信用信息管理要求。
(7)乙方自身应建立完善的设计成果审查制度,严格对设计成果进行多级把关审核,按时按质提交规划设计成果,保证设计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乙方对其设计成果质量承担全部设计责任,其中,涉及国家利益、公共社会安全、他人合法权利等设计责任,由有关机关依法予以终身追究。
(8)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并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无条件提供与项目内容相关的设计服务。如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9)乙方应使用CAD系统软件,并按照编制办法要求制作规划成果。
(10)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并在公示及公开成果中隐去涉密部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设计成果知识产权和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过程中所周知范围内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需负连带责任。
(1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2)规划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经双方确认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2.其他约定事项:
合同备案时间:2017-10-27(甲方盖章后自动生成)
合同签订地点:长沙市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冯意刚 | 法定代表人: | 李彦波 |
委托代理人: | 邓凌云 | 委托代理人: | 闫常鑫 |
电 话: | ******** | 电 话: | ********6583 |
传 真: | ******** | 传 真: | ********6529 |
开 户 银 行: | |||
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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