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元堡乡2017年农村公路工程二标段遴选结果公示
利川市元堡乡2017年农村公路工程二标段遴选结果公示
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利川市元堡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利川市元堡乡2017年农村公路工程二标段于2017年10月27日组织了公开遴选,现将遴选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利川市元堡乡2017年农村公路工程二标段
二、项目编号:HBDPES-2017-1173
三、招 标 人:利川市元堡乡人民政府
四、定标方式:随机抽取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7日10:30时
六、开标地点: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七、中标信息:
名次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宣恩县恒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鸿天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来凤县通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中标金额(元) | *******.00 | *******.00 | *******.00 |
工期(日历天) | 60 | 60 | 60 |
项目经理及证书编号 | 田长安 | 曾凯 | 李小华 |
八、公示日期:2017年10月27日-2017年10月31日
备注:1.中标候选人请于公示期满后三日内向项目业主单位缴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账号由项目业主单位提供。
2.中标人凭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款证明以及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信息平台服务费缴费证明,于公示期满后五日内到重庆华大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中标人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送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九、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利川市元堡乡人民政府
地址:利川市元堡乡
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传真):135*****830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利川市华盛大道木梳山安置小区二巷
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
3.行业主管部门:利川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文化传媒广场12层
联系人:覃先生
电话(传真):****-*******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利川市行政服务中心11楼
联系人:文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7日
<$[信息内容]>end
招标
|
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