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城区龚州大道(延伸段)工程
平南县城区龚州大道(延伸段)工程
成 交 公 告
一、项目名称:平南县城区龚州大道(延伸段)工程
二、项目编号:GXXHT招J(2008)第48号
三、项目内容:全长170.48米,宽60米
四、成交结果:
成交人名称
成交人地址
工期
成交金额
平南县市政工程公司
平南县平南镇城湖路8号
90日历天
人民币壹佰捌拾捌万陆仟零玖拾元贰角柒分(¥*******.27)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李立平 ; 电话:****-*******。
六、说明:
1、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广西新衡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如对广西新衡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新衡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2、质疑人必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第[2006]11号}的要求进行书面质疑,投诉人必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桂财采第[2006]6号}的要求进行书面投诉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3、质疑电话:****-******* 传真:*******,
广西新衡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贵港市解放路121号
4、投诉电话:****-*******
平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广西新衡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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