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商用笔记本1中标结果

联想商用笔记本1中标结果




协议供货合同书

项 目 编 号:DZC********

计 划 编 号:ZCB********

甲 方:大庆市让胡路区民政局

乙 方:大庆市浦冠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大庆市大庆市让胡路区民政局笔记本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采购品目、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品牌履约期限
联想商用笔记本:昭阳E42-80182(14寸屏)联想商用笔记本:昭阳E42-80182(14寸屏)/参数:I5-7200U /14.0英寸 LED背光 防眩光高亮液晶显示屏/2G 独立显卡 /4GB内存/128G SSD /WINDOWS 10 PRO(带唯一序列号)/720P高清摄像头,内置 1000M 网卡,4个USB接口(2个USB 3.0)、1个HDMI接口、VGA接口、耳机输出/麦克输入combo接口、电脑安全锁孔、有线网口、电源接口/支持不同操作系统跨平台互联互通、支持跨网段管理、实时监控、远程支持和远程控制,屏幕缩略图监控、批量管理、敏感词过滤和报警,使用记录报表汇总行为分析。16680.006680.00三年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合计陆仟陆佰捌拾元整(6680.00元)

二、成交通知书、协议供货协议书及相关招标、投标文件共同组成本合同。

三、保质期/服务期

一年

四、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100%。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

五、违约责任

如果卖方所提供的货物不满足合同或国家规定的质量,卖方负责无偿维修(或更换)。不能及时维修(或更换),或由于卖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由于卖方原因且事先未争得买方的同意而延期交货的,将受到以下制裁:单处或并处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赔偿(每延迟一周按合同总价1%支付违约金,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最高支付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终止合同。

六、专利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七、验收

由买方组织验收,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参与验收抽查。在履约期满之日起两周内,由采购单位完成验收工作并提交全部验收资料。

验收标准:

1、按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卖方应提供装箱单、合格证或进口设备报关单、商检证明等;

2、提出异议时间:

3、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合同鉴证及验收手续,而导致履约问题和付款不及时等后果,采购单位及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的,将被追究违约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大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关于延迟交货和合同内容变更

买卖双方协议延期交货或进行合同内容变更的,须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批准后签订补充协议。

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须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鉴证。本合同一式四份,买方、卖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本合同须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鉴证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大庆市让胡路区民政局
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央大街10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中贵
授权委托代理人:刘长青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7-10-26


乙方:大庆市浦冠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大庆市让胡路区
法定代表人: 刘姜
授权委托代理人:李丹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163453
开户银行:农行同南支行
账号:****************0
签订日期:2017-10-17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
签订日期:2017-10-2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协议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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