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电气设施维护服务项目中标结果

河湖电气设施维护服务项目中标结果




服务类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

计 划 编 号:ZCB********

甲 方:大庆市园林绿化养护大队

乙 方:黑龙江中程安建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大庆市大庆市园林绿化养护大队河湖电气设施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为了更好的给甲方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法章、DZC_********_项目的中标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大庆市园林绿化养护大队河湖电气设施维护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品牌履约期限
5标廉洁公园电气设施运行维护服务1、维修作业范围:河湖管理处负责养护的5标廉洁公园所有电气设施设备。
一是照明亮化系统从电业局维护的高压分支箱开关下口(或室外杆式跌落开关下口)开始一直到用电设备,包括高压电缆、自维高压分支箱、变电站及所属设备、配电箱及所属设备、低压电缆、灯杆灯具及所属设备等;
二是喷泉系统从变电站开关下口至用电设备,包括电缆、配电箱及所属设备、喷泉泵、灯具、电磁阀、喷头、管路、管架及所属附件等;
三是背景音乐系统从变电站开关下口至音响设备,包括电缆、控制系统及所属设备、输配线路、音响设备及所属附件等;
四是监控系统从变电站开关下口至监控设备,包括电缆、光缆、中控室及所属设备、室外监控杆、监控设备及所属附件等。
2、作业内容:照明亮化系统、背景音乐系统、喷泉系统和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修养护作业,包括各系统的开启和关闭、各系统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检测和检修、各系统设施设备损坏的维修更换;喷泉除日常运行和维修养护处还包括每年秋季拆除与春季安装工作;公园广场各种文体活动用电的配合工作;其它与电气设施运行维护有关的工作。
3、作业标准: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亮灯率达到98%、设施完好率达到90%,维修及时率达到95%,运行准确率达98%,具体按采购单位考核细则执行。
4、人员安排:作业单位自行制定作业方案,保证作业人员数量,各标段常驻作业人员不低于2人;常驻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作业范围内的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能够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处理应急事故。常驻作业人员在照明亮化灯具开启至晚23时期间必须在服务作业范围内,保证随叫随到,随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5、作业单位要有切实可行的运行维护作业方案、生产计划和安全措施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范进行操作,作业人员技能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要求,电工必须执证上岗,作业防护用品配备齐全,使用得当,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单位无关。同时,采购单位将根据考核细则对人作业单位进行处罚。
6、作业单位要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内业资料。要有管理设施台帐,详细记录管理设施设备规格、型号、数量、位置等相关数据。每日要有运行维护记录,详细记录运行维护数据,维修地点、维修内容、更换灯具数量、型号等。
7、作业单位自行制定检查、检测、检修方案,方案必须报采购单位备案。如需在非送电期间送电维修,作业单位必须于前一日向采购单位报送送电维修申请,写明送电时间、送电范围、维修内容等相关信息,采购单位批准后方可送电维修。
8、作业单位需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制定各系统的运行方案,报采购单位批准后执行,如遇检查、接待等特殊情况必须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调整运行时间。
9、作业单位在运行维护过程中如对上端电力设施设备造成影响由作业单位自行解决。
10、各系统中的设施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生损坏需要更换时,必须按原有设施设备的规格型号进行更换,如需变更规格型号需报采购单位批准后执行。
11、此次报价为全费用报价,包括作业所需人工、材料、机械、运输、检测、管理费和税金等全部费用。
12、作业费用按季拨付,每季初10日前按照考核评分结果核付上季度作业费用。
13、此次电气设施运行维护作业服务期限为三年,按一年的费用报价,合同一年一签。如作业服务质量达不到考核标准的;或遇政策调整、机构变动等原因采购单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
14、电气设施运行维护作业考核评分及费用拨付按《河湖管理处电气设施运行维护作业监管办法》和《河湖管理处电气设施运行维护作业考核评分细则》执行。
169999.7069999.702020-11-09
1标黎明湖电气设施运行维护服务1、维修作业范围:河湖管理处负责养护的1标黎明湖的所有电气设施设备。
一是照明亮化系统从电业局维护的高压分支箱开关下口(或室外杆式跌落开关下口)开始一直到用电设备,包括高压电缆、自维高压分支箱、变电站及所属设备、配电箱及所属设备、低压电缆、灯杆灯具及所属设备等;
二是喷泉系统从变电站开关下口至用电设备,包括电缆、配电箱及所属设备、喷泉泵、灯具、电磁阀、喷头、管路、管架及所属附件等;
三是背景音乐系统从变电站开关下口至音响设备,包括电缆、控制系统及所属设备、输配线路、音响设备及所属附件等;
四是监控系统从变电站开关下口至监控设备,包括电缆、光缆、中控室及所属设备、室外监控杆、监控设备及所属附件等。
2、作业内容:照明亮化系统、背景音乐系统、喷泉系统和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修养护作业,包括各系统的开启和关闭、各系统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检测和检修、各系统设施设备损坏的维修更换;喷泉除日常运行和维修养护处还包括每年秋季拆除与春季安装工作;公园广场各种文体活动用电的配合工作;其它与电气设施运行维护有关的工作。
3、作业标准: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亮灯率达到98%、设施完好率达到90%,维修及时率达到95%,运行准确率达98%,具体按采购单位考核细则执行。
4、人员安排:作业单位自行制定作业方案,保证作业人员数量,各标段常驻作业人员不低于2人;常驻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作业范围内的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能够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处理应急事故。常驻作业人员在照明亮化灯具开启至晚23时期间必须在服务作业范围内,保证随叫随到,随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5、作业单位要有切实可行的运行维护作业方案、生产计划和安全措施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范进行操作,作业人员技能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要求,电工必须执证上岗,作业防护用品配备齐全,使用得当,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单位无关。同时,采购单位将根据考核细则对人作业单位进行处罚。
6、作业单位要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内业资料。要有管理设施台帐,详细记录管理设施设备规格、型号、数量、位置等相关数据。每日要有运行维护记录,详细记录运行维护数据,维修地点、维修内容、更换灯具数量、型号等。
7、作业单位自行制定检查、检测、检修方案,方案必须报采购单位备案。如需在非送电期间送电维修,作业单位必须于前一日向采购单位报送送电维修申请,写明送电时间、送电范围、维修内容等相关信息,采购单位批准后方可送电维修。
8、作业单位需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制定各系统的运行方案,报采购单位批准后执行,如遇检查、接待等特殊情况必须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调整运行时间。
9、作业单位在运行维护过程中如对上端电力设施设备造成影响由作业单位自行解决。
10、各系统中的设施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生损坏需要更换时,必须按原有设施设备的规格型号进行更换,如需变更规格型号需报采购单位批准后执行。
11、此次报价为全费用报价,包括作业所需人工、材料、机械、运输、检测、管理费和税金等全部费用。
12、作业费用按季拨付,每季初10日前按照考核评分结果核付上季度作业费用。
13、此次电气设施运行维护作业服务期限为三年,按一年的费用报价,合同一年一签。如作业服务质量达不到考核标准的;或遇政策调整、机构变动等原因采购单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
14、电气设施运行维护作业考核评分及费用拨付按《河湖管理处电气设施运行维护作业监管办法》和《河湖管理处电气设施运行维护作业考核评分细则》执行。
1139999.70139999.702020-11-09
合计贰拾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肆角(209999.40元)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1标黎明湖电气设施运行维护服务

1、维修作业范围:河湖管理处负责养护的1标黎明湖的所有电气设施设备。

一是照明亮化系统从电业局维护的高压分支箱开关下口(或室外杆式跌落开关下口)开始一直到用电设备,包括高压电缆、自维高压分支箱、变电站及所属设备、配电箱及所属设备、低压电缆、灯杆灯具及所属设备等;

二是喷泉系统从变电站开关下口至用电设备,包括电缆、配电箱及所属设备、喷泉泵、灯具、电磁阀、喷头、管路、管架及所属附件等;

三是背景音乐系统从变电站开关下口至音响设备,包括电缆、控制系统及所属设备、输配线路、音响设备及所属附件等;

四是监控系统从变电站开关下口至监控设备,包括电缆、光缆、中控室及所属设备、室外监控杆、监控设备及所属附件等。

2、作业内容:照明亮化系统、背景音乐系统、喷泉系统和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修养护作业,包括各系统的开启和关闭、各系统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检测和检修、各系统设施设备损坏的维修更换;喷泉除日常运行和维修养护处还包括每年秋季拆除与春季安装工作;公园广场各种文体活动用电的配合工作;其它与电气设施运行维护有关的工作。

3、作业标准: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亮灯率达到98%、设施完好率达到90%,维修及时率达到95%,运行准确率达98%,具体按采购单位考核细则执行。

4、人员安排:作业单位自行制定作业方案,保证作业人员数量,各标段常驻作业人员不低于2人;常驻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作业范围内的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能够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处理应急事故。常驻作业人员在照明亮化灯具开启至晚23时期间必须在服务作业范围内,保证随叫随到,随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5、作业单位要有切实可行的运行维护作业方案、生产计划和安全措施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范进行操作,作业人员技能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要求,电工必须执证上岗,作业防护用品配备齐全,使用得当,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单位无关。同时,采购单位将根据考核细则对人作业单位进行处罚。

6、作业单位要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内业资料。要有管理设施台帐,详细记录管理设施设备规格、型号、数量、位置等相关数据。每日要有运行维护记录,详细记录运行维护数据,维修地点、维修内容、更换灯具数量、型号等。

7、作业单位自行制定检查、检测、检修方案,方案必须报采购单位备案。如需在非送电期间送电维修,作业单位必须于前一日向采购单位报送送电维修申请,写明送电时间、送电范围、维修内容等相关信息,采购单位批准后方可送电维修。

8、作业单位需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制定各系统的运行方案,报采购单位批准后执行,如遇检查、接待等特殊情况必须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调整运行时间。

9、作业单位在运行维护过程中如对上端电力设施设备造成影响由作业单位自行解决。

10、各系统中的设施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生损坏需要更换时,必须按原有设施设备的规格型号进行更换,如需变更规格型号需报采购单位批准后执行。

11、此次报价为全费用报价,包括作业所需人工、材料、机械、运输、检测、管理费和税金等全部费用。

12、作业费用按季拨付,每季初10日前按照考核评分结果核付上季度作业费用。

13、此次电气设施运行维护作业服务期限为三年,按一年的费用报价,合同一年一签。如作业服务质量达不到考核标准的;或遇政策调整、机构变动等原因采购单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

14、电气设施运行维护作业考核评分及费用拨付按《河湖管理处电气设施运行维护作业监管办法》和《河湖管理处电气设施运行维护作业考核评分细则》执行。

二、5标廉洁公园电气设施运行维护服务

1、维修作业范围:河湖管理处负责养护的5标廉洁公园所有电气设施设备。

一是照明亮化系统从电业局维护的高压分支箱开关下口(或室外杆式跌落开关下口)开始一直到用电设备,包括高压电缆、自维高压分支箱、变电站及所属设备、配电箱及所属设备、低压电缆、灯杆灯具及所属设备等;

二是喷泉系统从变电站开关下口至用电设备,包括电缆、配电箱及所属设备、喷泉泵、灯具、电磁阀、喷头、管路、管架及所属附件等;

三是背景音乐系统从变电站开关下口至音响设备,包括电缆、控制系统及所属设备、输配线路、音响设备及所属附件等;

四是监控系统从变电站开关下口至监控设备,包括电缆、光缆、中控室及所属设备、室外监控杆、监控设备及所属附件等。

2、作业内容:照明亮化系统、背景音乐系统、喷泉系统和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修养护作业,包括各系统的开启和关闭、各系统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检测和检修、各系统设施设备损坏的维修更换;喷泉除日常运行和维修养护处还包括每年秋季拆除与春季安装工作;公园广场各种文体活动用电的配合工作;其它与电气设施运行维护有关的工作。

3、作业标准: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亮灯率达到98%、设施完好率达到90%,维修及时率达到95%,运行准确率达98%,具体按采购单位考核细则执行。

4、人员安排:作业单位自行制定作业方案,保证作业人员数量,各标段常驻作业人员不低于2人;常驻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作业范围内的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能够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处理应急事故。常驻作业人员在照明亮化灯具开启至晚23时期间必须在服务作业范围内,保证随叫随到,随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5、作业单位要有切实可行的运行维护作业方案、生产计划和安全措施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范进行操作,作业人员技能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要求,电工必须执证上岗,作业防护用品配备齐全,使用得当,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单位无关。同时,采购单位将根据考核细则对人作业单位进行处罚。

6、作业单位要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内业资料。要有管理设施台帐,详细记录管理设施设备规格、型号、数量、位置等相关数据。每日要有运行维护记录,详细记录运行维护数据,维修地点、维修内容、更换灯具数量、型号等。

7、作业单位自行制定检查、检测、检修方案,方案必须报采购单位备案。如需在非送电期间送电维修,作业单位必须于前一日向采购单位报送送电维修申请,写明送电时间、送电范围、维修内容等相关信息,采购单位批准后方可送电维修。

8、作业单位需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制定各系统的运行方案,报采购单位批准后执行,如遇检查、接待等特殊情况必须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调整运行时间。

9、作业单位在运行维护过程中如对上端电力设施设备造成影响由作业单位自行解决。

10、各系统中的设施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生损坏需要更换时,必须按原有设施设备的规格型号进行更换,如需变更规格型号需报采购单位批准后执行。

11、此次报价为全费用报价,包括作业所需人工、材料、机械、运输、检测、管理费和税金等全部费用。

12、作业费用按季拨付,每季初10日前按照考核评分结果核付上季度作业费用。

13、此次电气设施运行维护作业服务期限为三年,按一年的费用报价,合同一年一签。如作业服务质量达不到考核标准的;或遇政策调整、机构变动等原因采购单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

14、电气设施运行维护作业考核评分及费用拨付按《河湖管理处电气设施运行维护作业监管办法》和《河湖管理处电气设施运行维护作业考核评分细则》执行。

(二)服务期限:

三年 (2017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9日)。(服务期为三年,此次报价为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9日一年的服务费;2018年11月10日前续签2018年11月10日至2019年11月9日第二年的合同;2019年11月10日前续签2019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9日第三年的合同。)

第三条 付款方式(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中标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作业费用按季拨付,每季初10日前按照考核评分结果核付上季度作业费用。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1、中标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中标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中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项目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3、中标方如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可另选中标方或另行招标。

4、履约保证金一律采取转帐方式退还。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⑵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

第五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其他由双方约定。

第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

2、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大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须经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合同的公平、自愿性进行鉴证。

3、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大庆市园林绿化养护大队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申茂才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7-11-01


乙方:黑龙江中程安建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市辖区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C座503室
法定代表人: 李兴超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186*****777
传真:********777
邮政编码:16331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大庆市分行开发区支行
账号:****************517
签订日期:2017-10-27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
签订日期:2017-11-0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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