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圳水库(外渡水库)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之环境应急巡视系统中标结果
东圳水库(外渡水库)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之环境应急巡视系统中标结果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环境保护局
乙方:福州西闽科仪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PTHS[GK]*******的东圳水库(外渡水库)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之环境应急巡视系统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东圳水库(外渡水库)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之环境应急巡视系统采购项目 | 1 | 455000 | M600 pro Gas |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毕 | 自产品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三年和提供两年的设备免费质保。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书。 | 莆田市环境保护局 | 詹永东/135*****689 | 福州西闽科仪有限公司 | 181*****780 | ||||
合计: | 455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伍仟元整(¥45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仓后路165号;
4.3交付条件:现场交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供货清单: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包括产品主机、配件等。 5.2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5.2.1产品质量: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原装设备 5.2.2包装质量:原厂原包装 5.3技术资料要求: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产品的技术资料。。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在收到本合同全部货物后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否则视为验收合格。货物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10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须向甲方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所有货物经验收合格后5%的履约保证直接转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应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约货物验收完成,合同货款支付完毕,合同产品质保期结束后合同失效。。
10、违约责任
详见第14条内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违约责任: 14.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4.1.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7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4.1.2 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4.2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7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4.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每逾期7天,按延付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延付部份金额的 1 %。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壹份,送备案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莆田市环境保护局 | 乙方: | 福州西闽科仪有限公司 |
住所: | 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莆田市政府1号楼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83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景生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刘燕烽 |
联系方法: | 135*****689 | 联系方法: | 181*****78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2 |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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