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石花园B区公租房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
印石花园B区公租房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浦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
乙方:福建聚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3]ST[GK]*******的印石花园B区公租房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漳浦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标准(三级)。漳浦县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及评分细则(三级)。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1 | 481919.04 | 无 | 2017年11月1日 | 有 | 漳浦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 | 陈毅鸿/137*****239 | 福建聚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136*****720 | ||||
合计: | 481919.04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壹仟玖佰壹拾玖元零肆分(¥481919.04)。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印石花园B区;
4.3交付条件:中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人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服务。。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物业基本情况 印石B区项目用地面积:14701.13㎡,总建筑面积:47477.70㎡,地上面积41462.06㎡,其中住宅面积:31204.88㎡,半地下室面积:1792.36㎡,地下室面积:4099.6㎡,总户数:524户,总停车位:156辆。另有商业物业:店连宅(住宅部分)面积:2194.84㎡,商场店面及其夹层面积7717.64㎡。至今已分配435套公租房(住宅),建筑面积24612.07平方米,其他未分配,商业物业未销售。具体以物业查验为准。 5.2 甲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乙方进行上述物业的管理服务,印石B区物业服务标准参照《漳浦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浦建发〔2016〕139号)中的三级服务标准执行,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均为三级。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漳浦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标准(三级)》。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组织乙方与印石花园B区代建单位漳浦县星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进行承接查验。查验后双方确认移交的物业管理用房、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公共设施、设备清单做为本合同附件。 6.1.2 甲方成立监督管理小组按附件2《漳浦县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及评分细则(三级)》每季度定期对乙方进行考核,做为拨付贴补资金的依据。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款项按要求完成服务后,每季度支付一次。分十二期进行支付,第一期至第十一期每期按中标金额支付比例8.3%(肆万元整),最后一期支付余下的款项(肆万壹仟玖佰壹拾玖元零肆分)。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向甲方交纳中标金额5%(贰万肆仟零玖拾伍元玖角伍分)做为履约保证金,期限为3年,如不能完成投标中承诺的物业管理目标,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完成较好的、在合同期满乙方设备、档案完整移交甲方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期限为 三年。自2017年11月 2 日起至 2020年11月 1 日止。合同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乙方要在10天内向甲方移交物业管理所需相关资料、物业管理用房、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收支帐目等,并无条件撤出该小区。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10、违约责任
10.1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10.2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10.3 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10.4 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漳浦县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物业管理岗位设置、配备要求:主任:1人;客服(兼财务),1人;电工:1人(需缴纳医社保);绿化养护人员:1人(可兼职);保洁人员:4人;消控人员:3人(需缴纳医社保、持消控证);保安人员:7人(3人以上(含3人)需缴纳医社保、持保安证) 14.2 委托管理事项 14.2.1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4.2.2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14.2.3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4.2.4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4.2.5 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14.2.6 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等。 14.2.7 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14.2.8 配合和协助住房保障部门进行房屋使用情况日常巡查和管理,发现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报告。 14.2.9 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14.2.10 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4.2.11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14.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4.3.1 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14.3.2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14.3.3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14.3.4 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14.3.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14.3.6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14.3.7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14.3.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4.3.9 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4.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4.4.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14.4.2 遵照本合同14.6条确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实施物业管理,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14.4.3 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组织实施。 14.4.4 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14.4.5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14.4.6 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14.4.7 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14.4.8 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4.4.9 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4.10 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4.4.11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4.4.12 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14.5 前期入驻开办费用及相关补贴方式 14.5.1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入驻开办费用为3.5万元整,由甲方予以承担。开办费用用于前期物业服务启动基本所需的办公设备、用品。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三日内提出配置方案,经甲方审定后购置,购置的物品归甲方所有,由乙方无偿使用。 14.5.2 物业服务运营成本在收取物业费后的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贴补,合同期限内贴补金额最高不超过中标金额481919.04元(含未出售商业及店面、未分配的公租房物业服务费),优先用于印石B区电梯运行费用、年检费用及二次供水加压电费等;贴补付款方式为按季支付,具体事项在合同第七条进行约定。 14.6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5元由乙方直接向承租户收取;商业及店面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或承租户收取。自配租手续或出售确定的交房时间开始收取。 14.7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4.7.1 物业管理区域内,实行人车分流,园区内不停放机动车辆,业主及承租户机动车辆统一停放地下室(含半地下室)。 14.7.2 车辆进入地下室不超过30分钟不得收取停车费;不得向印石B区承租户收取车位租金;不得改变地下室用途。 14.7.3 小型汽车停车服务费每月每辆不得高于80元;两轮摩托车停车服务费每月每辆不得高于30元;电动车(含充电)停车服务费每月每辆不得高于35元,今后物价部门另有规定,按其发布的下限标准执行。 14.8 公共用水用电费公摊 14.8.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用水用电费公摊,按照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实际产生费用单独列帐,按实结算,根据“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由整个住宅区全体物业使用人分摊;单个梯道、楼层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独立设置计量表,其开支由本梯道、楼层物业使用人分摊,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使用人收取。 14.8.2每季度至少在小区宣传栏公布一次由物业使用人公摊的公共水电费等费用详细情况;每年一次公布涉及住户共用设施设备费用分摊情况和其他物业管理代收代支费用情况;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的应及时通知住户。 14.9 公共设施设备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含地下室、半地下室),由乙方管理、维护、收益。 14.10 物业服务收支管理本合同签订之日三日内,甲乙双方向金融机构申请设立双控账户,户名为乙方,并预留有甲方负责人印鉴。该账户用于归集本项目物业各项收费和贴补资金,支付本项目物业服务支出。甲方有权对乙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资金封闭运行,专项用于本项目管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漳浦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 | 乙方: | 福建聚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浦县绥安镇千秋楼东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街道湖滨路78号闽发西湖广场2号楼6层02-A |
单位负责人: | 蔡传勇 | 单位负责人: | 韩加红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7*****239 | 联系方法: | 136*****72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福建省漳浦县
签订日期:2017年11月0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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