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安防及摄录设备采购(CG2008J1-199-WF)A1分标成交结果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安防及摄录设备采购(CG2008J1-199-WF)A1分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安防及摄录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CG2008J1-199-WF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日期:2008年11月21日
定标日期:2008年12月1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
成交分标
成交金额(元)
合同履行日期
采购单位、代表
广西金盾保安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新民路34-48号
A1
67,594.00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日历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龙建平
备注
评审专家
韦 彦、陈大连、谢杰华、雷 婷
项目负责人
黄殿兴
联系电话
说明:
1.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如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2、投诉电话:
(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3、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到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的可能。对无效投诉,本中心恕不予答复和受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竹溪路29号
200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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