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家园小区10KV配电工程复审结果公告皖C-2017-ZF-GC-Z-548

大禹家园小区10KV配电工程复审结果公告皖C-2017-ZF-GC-Z-548

招标人:蚌埠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蚌埠市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大禹家园小区10KV配电工程

2、项目编号:皖C-2017-ZF-GC-Z-548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0日9:00分

5、投标人:

焦作市光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乾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科电力装备集团工程安装安徽有限公司

泰州敬道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晶太水利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新城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杰出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隆泰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高航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亿道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安徽辰光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宾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高航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立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宿州明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云祥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力合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蚌埠市珠城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三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滁州安丰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兴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合肥环宇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6、中标公示期: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3日

7、原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辰光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中科电力装备集团工程安装安徽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宿州明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8、评标委员会成员:王后明(评委主任)、顾黎明、李兰才、王卉、赵俊

9、复审情况及结果:

大禹家园小区10KV配电工程于2017 年10月10日9时00分开标。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分别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辰光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中科电力装备集团工程安装安徽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宿州明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因公示期间接到异议,经招标人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2017年10月31日15:00原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复审并形成以下复审意见:

一、关于举报安徽辰光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陈培森有在建项目一事,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函询五河新能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于2017年1月6日由陈培森变更为王培,并提供《五河百合公馆供电项目工程项目经理更换说明》,评标委员认定项目经理陈培森在本项目投标时间截止前未在五河百合公馆供电项目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二、关于异议滁州安丰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远远低于成本报价一事,评标委员会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低于成本报价应否决投标。首先,该成本是指各投标人的自身成本,而不是社会平均成本,自身成本为企业的商业秘密,评委会难以掌握。其次,招标控制价形成所依据的技术方案和组织设计并不能代表各投标人的真实技术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底或控制价只能作为评审参考,而不能直接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所以,在进入清标程序前,基于投标人的自身成本难以掌握以及控制价并不能代表投标人的真实水平和竞争力,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仅以报价远低于控制价否决投标。

三、1、关于异议安徽辰光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质量员专业与本项目不配套一事,经复核,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第三十九页规定“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拟派该工程管理的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专业配套、证件齐全”,并未明确质量员专业为设备安装专业,结合本项目招标工程内容,评委一致认为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关于异议安徽辰光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书非本单位一事,评标委员认为:职称证书的有效性和单位变更无关,且安徽辰光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由代缴社保和用工合同证明,其二人属于该公司人员,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关于异议安徽辰光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负责人不一致一事,经复核,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的技术负责人王培与“管理机构表”中的技术负责人王培平并非同一人。

4、关于异议安徽辰光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施工员及安全员劳动合同并非本人签字一事,评标委员会认为:无法鉴定以上三人合同签名非本人签字。

5、关于异议安徽辰光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员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在其执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之前一事,评标委员会认为:对于本招标项目,安全员证书及劳动合同均在有效期内,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关于异议安徽辰光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质量员和施工员业绩造假一事,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中对施工员及质量员的业绩无要求,且安徽辰光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质量员和施工员证书均在有效期内,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上所述,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维持原评审意见。

公告期: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日

各投标单位如有异议,在复审结果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必须是投标单位提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且亲自递交,否则不予受理。投标单位在递交异议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异议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至********47@qq.com邮箱。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 蚌埠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蚌埠市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附件:复审报告、其他


附件:
548复审报告.rar

标签: 复审 配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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