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内河涌综合整治第二阶段大岗镇河涌一般整治工程管理招标公告

南沙区内河涌综合整治第二阶段大岗镇河涌一般整治工程管理招标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内河涌综合整治第二阶段大岗镇河涌一般整治工程项目管理招标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内河涌综合整治第二阶段大岗镇河涌一般整治工程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本项目管理单位,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内河涌综合整治第二阶段大岗镇河涌一般整治工程项目管理

三、工程概况及建设规模(具体以业主委托为准):大岗镇内5条河涌开展一般整治工作,具体为大岗镇大岗沥整治工程(灵岗二桥段)、大岗镇江滘涌整治工程(二期)、大岗镇中埠村涌(上村村、南村坊村段)(含苏份涌)整治工程(一期)、大岗镇飘丰涌整治工程(二期)、大岗镇苏许才涌整治工程(一期),5条河涌整治总长度约6.5公里。

四、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五、项目管理费用:项目管理费暂定价约为人民币106.875万元。

六、项目工期: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期限从项目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止。

七、招标内容: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项目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为业主提供前期报建、设计管理、监理管理、管线迁移等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招标管理、施工项目管理、档案管理、结算初审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合同、信息等管理工作。

八、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九、报名时间:从2017年11月6日10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0日16时00分(节假日除外)。

十、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履约能力;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相应有效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4、拟承担本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自报名截止日期前半年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

(2)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3年或以上,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自报名截止日期前半年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

5、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承接过单项总投资4000万元或以上的项目管理(项目代建)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证明材料。业绩时间及投资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规模的其他资料)。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

7、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8、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

9、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使用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投标人须提交由广州市或其辖下各区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最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时间有效范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

11、具有近三年(2013年~2015年)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12、投标人按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3、投标人按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公函。

1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二、定标原则及中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参加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及定标原则如下:

(1)评审完成后,按投标人的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者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并全体签字确认,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第三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或招标人经查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在近三年内出现过行贿记录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二、三的中标候选人均存在上述情况的,则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其他事项:

1、招标人对资格后审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2、投标申请人对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经查实,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项目负责人一经报名不允许更换。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电话:***-********,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

5、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郭工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

2017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公函

致: (招标人)

按照《招标公告》对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我们递交有关资格审查的资料文件,以便贵单位审查我们参加(标段项目名称)的投标资格。

此申请是(单位名称)以(人名)为全权代表身份递交的。

我们保证所有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理解招标人有权拒绝任何申请,而无需由招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申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管理 整治 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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