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村级光伏扶贫发电中标结果

2017年度村级光伏扶贫发电中标结果



新宁县2017年度村级光伏扶贫发电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11月03日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协 议 书

(采购计划编号:新宁财采计[2017]000783)


采购人(全称):新宁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馨雅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委 托 代 理

(2)采 购 方 式:公 开 招 标

(3)项 目 名 称:新宁县2017年度村级光伏扶贫发电及安装建设项目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1.乙方中标标的:新宁县10个乡镇25个光伏扶贫重点村村级60千瓦光伏电站建设,本合同项下工程总量1500千瓦,最终工程量以验收后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2.标的中标单价:每瓦6.62 元,合同总工程量1500千瓦,中标合同总价玖佰玖拾叁万元整(¥*******.00)。(最终合同结算总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单价核定)

3.合同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之前支付给甲方。乙方工程施工完毕具备并网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无息)。

三.本项目施工期限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乙方应在10月20日前组织人员进场勘察设计,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合同失效;在施工具备条件下,2017年承建工作量(具体工程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工期80天。逾期每天按未完成工程量的千分之一处违约金(因场地选址、阻工、电网公司电力接入进度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逾期,甲方不追究乙方违约金,工期顺延)。

① 地点:详见项目实施村清单② 方式:交钥匙工程。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提供合同总额30%(即人民币贰佰玖拾柒万玖仟元整)的银行预付款保函,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保证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2)项目建设完成,具备并网发电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同时退还乙方提供的预付款保函;(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网发电后,结算审计或财务评审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80%,同时退还乙方缴纳的50万元合同保证金;(4)余下结算总价款的20%作为预留工程款分两次支付:a.乙方在甲方所在地出资建设一个200千瓦以上的光伏电站,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网发电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非乙方原因造成此200KW电站建设无法进行,甲方应在2018年3月30日之前付至结算价款的97%),b.余下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如本合同项下村级电站整体并网运行满二年无重大质量问题,在乙方出具以200KW电站作为质保担保的手续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质保金,乙方承担质保责任年限为5年,质保金的支付不免除乙方此期限内的质保责任;(5)乙方向甲方开具工程价款的建安工程增值税发票(税率11%);(6)如乙方领款手续完备,甲方逾期不支付合同款的,按照应付工程款的千分之一/天向乙方支付财务费用。

五.项目建设要求

1.踏勘现场

(1)乙方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2)乙方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乙方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乙方负责全部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验收、运行调试等。

3.建后运维项目建成后运营管理及后续服务,前五年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建立售后服务网点,提供后续维修并对电站进行日常维护,为甲方提供运维培训、发放维护手册,工程质保期5年,组件保修期10年,质保期内,设备非人为损坏的,由乙方免费维修。质保期外保修期内的,由乙方义务维修,需更换元器件由甲方支付材料成本费,易损件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报价并体现。5年后,由乙方组建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公司,作为日常经营管理平台,实行市场化运作和规范化管理,确保建后效益发挥。

4.竣工试验配合当地电网公司组织竣工试验。

5.竣工验收配合采购单位等职能部门、当地电网公司、湖南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组织竣工验收。

六.工作要求

1.本工程所有设备的采购、安装、试验和调试,包括组件、逆变器、支架、汇流箱、逆变器等,相关配套设备的安装、试验、调试等内容,乙方必须提供备品备件及必须的工器具。

2.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包括电力电缆、控制电缆、接地材料等与工程相关的材料由乙方负责。

3.本工程的各类设备基础、光伏支架基础、接地、围栏、护栏、接地、电缆沟等所有配套工作由乙方负责。

4.本工程的场地选址和场地办理手续由甲方负责,乙方提供选址和场地技术指导和专业性施工,场地平整由项目实施村负责,工程量以签证为准。

5.本项目接入公共电网,50米以内接网工程由乙方负责,超出50米的接网工程由电网公司负责,(乙方自行建设200KW电站除外)。最终光伏电站的接入系统方案以电网公司的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电站所有设备性能必须满足当地国家电网公司的接入系统要求。

6.本项目每个点全部容量投入的情况下成功并网,并且所有设备带电运行240小时无异常和故障运行为设备最终验收终点,发生异常或故障设备运行时间从零计时。

7.所有与该工程相关的安装、试验、调试施工和设备、材料选型应满足国家、行业和当地的电力、林业、国土等部门的所有要求并完全满足电站最终验收的所有要求。

8.验收工作协助采购单位完成项目的工程并网验收和竣工验收,并移交全部验收合格材料(注:必须提供资料原件)。

9.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甲方提出的其他合理工作要求。

七.施工人员保险及安全责任

本项目施工人员,由乙方购买工伤保险,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书面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5)投标文件;(6)招标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十.其它约定:①为符合湖南省政府光伏度电补贴相关政策,乙方应优先使用本省及地方合格的电器组件及辅助材料。?质保期内,乙方授权 有限公司为驻新宁县项目运行维护站(乙方与 有限公司另行签订维修合作协议)。?产品技术参数、工程质量标准与安装资质严格按招投标文件约定及国家标准执行,确保工程质量与效益。④甲方负责确定好光伏项目安装地点及电力允许接入的并网点,协调施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⑤本中标价不含光伏项目占用土地使用费及变压器电力增容费。⑥甲方协助乙方建设200KW电站所需的场地用地手续并协调办理200KW电站立项手续等事宜(200KW电站场地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并由能源管理局、电力公司相关技术人员协助确定,场地租金由乙方与场地提供方按市场价协商确定),以便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村级电站竣工并网的同期完成200KW电站建设和并网验收。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及县采购办及代理公司各执一份。






(签字盖章页无正文,共计5页)



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新宁县扶贫办五楼会议室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 户 银 行:

帐号:



合同备案:新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公 章) 备案日期: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发电 光伏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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