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四都镇四靖社区危房加固改造工程中标结果
桂东县四都镇四靖社区危房加固改造工程中标结果
桂东县四都镇四靖社区危房加固改造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11月06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桂东县四都镇人民政府(甲方)
供应商(全称):郴州罗霄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桂东县四都镇四靖社区危房改造加固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GD********0012
(3)项目内容:村辖区范围内,包括墙面抹石灰砂浆压白、木门油漆、木窗油漆、檐头檐口油漆、外墙面水泥砂浆墙裙、水泥砂浆楼地面、检修土瓦屋面。
(4)承包范围:村辖区范围内,包括墙面抹石灰砂浆压白、木门油漆、木窗油漆、檐头檐口油漆、外墙面水泥砂浆墙裙、水泥砂浆楼地面、检修土瓦屋面。为加快推进进度,保证木门窗油漆颜色的统一性,该工程油漆由甲方提供。
(5)项目经理:郭堂梁
二.甲供材料的相关约定
1、甲供材料为144元/桶的铁红色型号15公斤/桶规格油漆,总计供应357桶,总价51408元,材料由厂家运送至工地,经厂家、甲方、乙方三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油漆材料款由甲方在第一次向乙方拨付工程款时全额抵扣甲方应付工程款。
3、甲方所采购油漆在油漆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工程施工地点后,由甲方、乙方及油漆供应商三方现场点验后,直接交付乙方使用,除非油漆本身质量原因乙方对工程质量负全责。
4、乙方选择简易计税方式的,甲方将控制材料供应量,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
三、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万零捌仟玖佰元整,
小写:¥*******.00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
合同价格形式:单价采用固定清单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按实结算,最终以审计结算为准(财政评审有的价格按财政评审执行,没有的按本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施工同期价格执行)。
四、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17年9月1日,完成日期:2017年10月15日。总日历天数:45 天。
地点:桂东县四都镇四靖社区。
方式:加固改造要求做到“青瓦白墙、墙体无裂缝、地基不下沉、屋顶无漏水、门窗无破损、四面无裸墙”,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经验收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五、付款方式及履约担保
1、本工程按进度拨付工程款,付款方式按照桂办发[2013]12号文件执行。工程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本协议书签约合同价款的70%,(实际工程量低于合同价的,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剩余工程款在乙方完成施工资料的整理及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工作并交甲方,且结算书经审计部门审核后按审计部门审计结论最终确定的工程款一个月内结清。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每月底按完成工程量须经甲方、监理人、乙方三方签证确认;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按签约合同价的8%收取,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由乙方以转账形式存入 指定履约保证金收取账户,乙方将转账凭据原件合同签订前交甲方验证。履约保证金根据本工程项目实施进度分批不计息退还,完成总工程量的20%,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金额的50%;完成总工程量的60%,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后,乙方仍应按签约合同价的8%在未结工程款内承担履约担保责任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凭项目合同、施工进度表、履约保证金转账汇款凭证(复印件)、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批的领款单办理退款手续。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2解决纠纷:
1、 提请仲裁2、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9月1日
合同订立地点:桂东县四都镇人民政府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湖南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
发包人:(全称)桂东县四都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郴州罗霄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为保证桂东县四都镇四靖社区危房改造加固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 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加固改造要求做到“青瓦白墙、墙体无裂缝、地基不下沉、屋顶无漏水、门窗无破损、四面无裸墙”,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经验收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2 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验收后一年周期。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 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
6 其他
6.1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6.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7年9月1日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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