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分中心)【PKZC—2017JJZ060】浦口区主城区景观亮化工程(极乐寺广场和山体及公园北路楼宇亮化等)材料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浦口分中心)【PKZC—2017JJZ060】浦口区主城区景观亮化工程(极乐寺广场和山体及公园北路楼宇亮化等)材料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实施的浦口区主城区景观亮化工程(极乐寺广场和山体及公园北路楼宇亮化等)材料采购项目项目(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已经按照法定程序结束,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PKZC—2017JJZ060
二、项目名称:浦口区主城区景观亮化工程(极乐寺广场和山体及公园北路楼宇亮化等)材料采购项目
三、项目简要说明:见采购文件
四、采购公告媒体及日期:2017年10月25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竞争性谈判信息:
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名单:李康美、吉同宁、井岚
竞争性谈判地点: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5号楼105会议室
竞争性谈判日期:2017年11月03日
七、成交信息:
分包号1
成交供应商名称:南京利晶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960,000.00元(单位:人民币)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八、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井岚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九、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信息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5号楼(浦口区江浦街道江浦开发区江苑路9号)
采购文件编制人姓名:何频
采购文件编制人联系电话:***-********
投标文件接收及合同签订人姓名:江启昌
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电话:-
十、备注
1、本中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过程和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28号)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可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将质疑文件,包括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送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
2、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成交供应商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办理合同见证,如有疑问,请与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经办该项目的响应文件接受人联系。
3、附:采购文件(免费下载地址http://zfcg1.njzwfw.gov.cn/TradingOnline/fileupload/********164*****6231638.docx)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
公告日期:2017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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