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同意注射用尼麦角林等中标药品生产企业更名的批复
上海关于同意注射用尼麦角林等中标药品生产企业更名的批复
沪药招组(2008)78号
关于同意注射用尼麦角林等中标药品
生产企业更名的批复
国药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药厂生产的注射用尼麦角林等中标药品(详见附表)生产企业更名的请示收悉。鉴于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同意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药厂更名为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经研究决定,从收文之日起,同意注射用尼麦角林等中标药品(详见附表)的生产企业由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药厂更名为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中标价不变。原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药厂生产的注射用尼麦角林等中标药品(详见附表)同时停止在本市医疗机构销售。
此复。/uploads/上海附表2.rar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信息来源:上海医药采购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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