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草地治理二标段中标结果
2017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草地治理二标段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 | 达茂联合旗2017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草地治理项目二标段 |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7〕6189号 | |||||||||||
评审日期: | 2017年11月06日 | |||||||||||
公示日期: | 2017年11月06日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供应商投标资格: 1、供应商资格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具有该行业国家规定必备资质、资格,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3、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4、供应商具有相应施工生产经营许可的,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生产规模,并有能力承担招标建设项目的企业。 5、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公司信用状态,承诺查询状态真是有效并截图加盖公章; 7、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三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已年审合格或有效期内); 3、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5、企业信用信息证明; 6、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报名开始时间: 2017年10月13日 09:00-12:00 14:30-17:00 (节假日除外)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达茂旗农牧业局 | |||||||||||
采购人地址: | 达茂旗百灵庙镇 | |||||||||||
采购人联系人: | 师永明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文化创意园-B1417 |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4729 0004 3410 702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支行 | |||||||||||
项目负责人: | 任晓丽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采购文件: | ********.150*****47094.doc">招标公告.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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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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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安莉萍 耿胜玉 张洪光 李德伟 苏雅拉琪琪格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达茂旗农牧业局、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2017年11月06日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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