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年度取暖用煤中标结果
关于2017-2018年度取暖用煤中标结果
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61489部队委托,就中国人民解放军61489部队2017-2018年度取暖用煤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中国人民解放军61489部队2017-2018年度取暖用煤采购项目、LYZF-2017-86。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报价明细表
序号 | 主要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粉煤 | Ⅱ烟煤 | 3000吨 | 538元/吨 |
注:供煤暂定量为3000吨,最终以实际使用并验收合格的用量结算。
2.2、供货期:供暖期间按业主要求供货(供暖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4日),首批煤须在2017年11月8日前送达。
2.3、交货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61489部队(洛阳市洛龙区龙门西山路3号院)。
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0月23日。
五、磋商评审日期及地点:2017年11月3日、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六、磋商小组名单:陈知坤、李若鹏、黄亚丽、凌武安、周宪章。
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洛阳光良工贸有限公司、洛阳市老城区定鼎南路55号香榭里定鼎广场1号楼1单元906。
八、成交金额:538元/吨。
。
十、公告日:2017年11月7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采购单位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61489部队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龙门西山路3号院
联 系 人:聂先生
电 话:0379-********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28号四楼(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西侧)
联系人:秦先生
电话:****-*******7
电子邮箱:lyzf0379@163.com
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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