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南浔区卫计局关于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整改结果公告
湖州市南浔区卫计局关于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整改结果公告
湖州市南浔区卫计局关于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整改结果公告
2017年3月20日至4月1日,南浔区审计局对我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于7月向我局反馈了审计报告。针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预算编制不够准确、预算控制不够到位、个别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偏低、部分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等问题,我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高度重视,组织中层干部和直属卫生事业单位相关人员以积极态度加以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1.预算编制不够准确。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将对直属事业单位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下一年度预算编制进行重点审核,将疫苗销售收入和采购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提高准确性,提高所需资金的合理、合规性。
2.预算控制不够到位。加强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加强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深入开展财经知识、财经纪律培训,严管预算执行过程。对未列入预算的经费一律不予支出,不符合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等费用不从项目经费中支出,做到不挤占项目经费。
3.个别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偏低。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强化预算执行力度,加强专项资金支出管理,注重资金使用效率。
4.部分财经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对审计中提出的区疾控中心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按目前形势调整其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增强责任意识,严格审批流程,做到1000元以下主要领导签字,1000元以上主要领导与财务分管领导双签名。并把新调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全中心宣传贯彻落实,力争做到资金使用目的、计划、进度、过程全部规范。对其他提出的问题整改如下:
(1)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不规范。区疾控中心对区属医疗单位的补贴支出不规范这个问题,从现在起做到去疾控中心所有下拨经费必须下发配套函,同时提供上级或本级的经费拨款、使用依据。
(2)支付专家指导费、讲课费标准不明。区疾控中心将对以后需要支付的专家指导费、讲课费明确相应标准、统一使用劳务费、讲课费支出明细表,注明讲课时间段、职称或行政职务级别、按规定发放标准等明细项目。
(3)食品安全监测经费支出不规范。区疾控中心对食品安全监测经费支出不规范这个问题,现已明确尽量在本区内采购食品安全监测样品(特殊任务或者有上级文件规定除外),规定采样地点与发票需一致,且发票需注明样品数量和单价或提供清单,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予报销。
(4)慰问费支出不规范。在今后工作中严把财务审核。将财务审核把关的关口前移、加强审核把关力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5)发放慰问品、宣传用品无签名。局机关及区疾控中心对发放慰问品、宣传用品无签名这个问题已经通知办公室和相关业务科室,办公室控制采购金额、按照制度完善采购程序,提供必要的购物清单;业务科室对所有小额宣传品发放需2名工作人员签名,大额宣传品必须领取人亲自签名。
(6)宣传用品价格偏高。直属事业单位区计划生育协会购入用于宣传发放的广告伞,价格偏高。针对这一问题,规财科和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将对以后宣传品采购控制金额、按实际活动需求采购。
(7)多发放事业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区疾控中心2016年12月多发放13人基础性绩效工资金额合计0.72万元。对多发放事业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这个问题,区疾控中心已于2017年5月对于多发放13人基础性绩效工资金额合计0.72万元进行全额清退。
在积极整改的同时,认真对照审计中的问题和建议,自我反省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监管职能,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区卫计局进一步完善经费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履行监管责任,规财科、卫生核算中心做好卫生、计生财务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工作、加强内控制度执行,组织联合纪检、公共卫生、医政等业务科室对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2.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强化预算执行力度。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部门预算,积极探索加强财政沟通,谋划切合本部门可行的全面预算方式方法,加强经费支出管理特别是“三公经费”财务审批程序,坚决杜绝虚列财政收入和支出。
3.完善内部控制,防止专项资金支出的不合理。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本着“资金流到哪,管理跟到哪里”的方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对金额大、任务重、事关民生、社会热点的经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评价,预防滥用、挪用各项目经费,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财务管理要求。局内审小组每半年开展一次对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整改财务不规范问题,确保财务制度执行到位,防范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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