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设备等3个中标结果
新加设备等3个中标结果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
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决定情况公示表
渝环(两江)〔2017〕第75号
序号 | 信息内容 | ||||
300 | 项目名称 | 凯全电子(重庆)有限公司新加设备项目 | |||
建设地址 | 重庆市两江新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空港功能区C区A01/02 | ||||
建设单位 | 凯全电子(重庆)有限公司 | ||||
许可事项 | ■环评文件 | □环保验收 | |||
环评单位 | 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 | ||
环评类别 | 报告表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类别 | / | ||
项目概况 | 凯全电子(重庆)有限公司新加设备项目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空港功能区C区A01/02,本项目新增1台抽粒设备,对凯全公司现有工程产生的废塑料进行回收再利用;新增6台镭雕机,对3C电子产品logo雕刻及音响网孔加工工艺进行技改;新增3台扫膜屑机,替代原有的IMR注塑人工扫膜工序,以实现工艺自动化。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回收各类废塑料120t、年雕刻处理360万件3C电子产品塑料外壳、年扫膜600万件3C电子产品注塑件。本项目总投资73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影响的措施 | ①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抽粒废气:拟设置1套处理能力为2000m3/h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收集效率约为90%,对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大于60%以上,处理尾气经新建的1根15m高、直径0.2m的3#排气筒高空排放。 镭雕废气:拟设置1套处理能力为4500m3/h滤筒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除尘效率η≥90%,非甲烷总烃吸附效率η≥60%,镭雕作业在设备内密闭的空间内进行,通过在镭雕机上方的预留的抽风口设置集气管道(基本上可实现100%的收集率),处理后尾气经新建的1根φ0.3,15m高的2#排气筒高空排放。 ② 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依托重庆保税港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现有的隔油池及生化池,处理规模分别为15m3/d、100m3/d,处理达标后排入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空港IT产业基地市政污水管线,最终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一级A标准后排入后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 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主要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应进行保养、维护等综合减噪、降噪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④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环境影响 营运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IMR膜交供应单位进行回收再利用,不外排;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暂存现有的危废间,定期交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收运、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统一收运处置;餐厨垃圾交餐厨垃圾经营许可证单位统一收运、处理。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固废对环境影响很小。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对外环境影响可为环境接受。 | ||||
公众参与情况 | 在受理阶段,两江环保分局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全文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
是否予以批准 | ■是 □否 | ||||
说明拟不予批准原因 | / | ||||
公示期 | 2017年11月6日-2017年11月10日 | ||||
序号 | 信息内容 | ||||
301 | 项目名称 | 重庆迈科唯新建项目 | |||
建设地址 | 重庆两江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重庆海默尼制药有限公司厂区内 | ||||
建设单位 | 重庆迈科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许可事项 | ■环评文件 | □环保验收 | |||
环评单位 | 重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 | ||
环评类别 | 报告表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类别 | / | ||
项目概况 | 拟建项目租用重庆海默尼制药有限公司现有中试车间三楼和其东面厂房,新建一套生产装置,该装置生产能力为年组装10万台套医疗器械,包括:2.5万台套/年的直线切割吻合器及一次性钉匣(QOLC系列),2.5万台套/年的一次性使用端端环形吻合器(QEEA系列),5000台套/年的一次性使用微创肛肠吻合器(QPPH系列),2.5万台套/年的通用内镜直线切割吻合器及一次性钉匣(QELC系列),以及2万套/年的超声切割止血刀系统(超声刀系列)。本项目主体工程位于中试车间三楼,中试车间东面厂房则是与生产配套的环氧乙烷消毒装置及其尾气处理系统,其余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主要依托海默尼,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工程。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影响的措施 | 施工期 拟建项目位于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海默尼公司的现有厂房内区域,同时厂区管网、办公生活设施、车间动力系统、废水处理设施均依托海默尼公司的公用工程和环保设施,故拟建项目工程量很小,主要施工内容为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 总体而言,项目施工废气、废水、噪声、弃渣的产生量很小,施工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也很短暂,会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营运期排污分析: (1)废气 G1:挥发性有机废气 拟建项目在车间洁净区,车间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主要是在使用75%乙醇浸泡部件、擦拭部件表面以及对车间操作台、设备等进行擦拭消毒的过程中,由乙醇挥发而形成。 乙醇(95%)年用量为415kg,除稀释后用于浸泡零部件的乙醇(75%)进入清洗废水(纯乙醇含量约106.5kg,年浸泡次数约167次),作为废水污染物处理后排放,余下的全部挥发,通过车间厂房空调过滤系统的排风口进行无组织排放。由此形成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的产生量和浓度较小,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0.29t/a。 G2:消毒尾气 拟建项目的QPPH系列(年产量5000件)产品需在厂区使用环氧乙烷气体进行消毒,消毒完毕后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环氧乙烷(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浓度约29545mg/m3,产生量约6.5kg/d(年生产25批次,合计产生量0.162t/a),经三次空气置换,将消毒柜中的尾气,经控制系统逐次放气进入配套的尾气处理系统(尾气系统抽风风量约为110m3/h),每次放入尾气处理系统约为0.5h,故每批次产品消毒产生的尾气,其处理工作时间共计约1.5h/批次。尾气进入喷淋塔,在稀硫酸催化下与水反应(去除率约95%),再经过喷淋塔后端自带的除雾器除水之后,由活性炭吸附处理(总去除率可达99.8%以上),最后产生的消毒尾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约78.8mg/m3,排放速率约0.0087kg/h,排放量约为0.0003t/a。 此外,车间的超声波焊接主要是在加压情况下,使两个零部件表面相互摩擦而形成分子层之间的熔合,无烟尘等废气产生。 (2)废水 W1:生产清洗废水 车间的粗洗、精洗、超声波清洗以及洗手洗衣,使用纯水、洗涤剂进行清洗,产生的洗涤废水共约24.5m3/d;95%乙醇溶液稀释为75%后,用于浸泡部件,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估算,75%乙醇浸泡使用量约142kg/a,浸泡完毕后产生的乙醇废溶液,也一同由车间清洗槽排至海默尼废水处理站,产生量约为0.00057m3/d;因此车间生产清洗废水(包括洗涤废水和乙醇废溶液)共计产生量为24.50057m3/d(6125.14m3/a)。主要污染物为COD、SS和LAS,污染物产生浓度约为COD 600mg/L、SS150mg/L和LAS2.94mg/L,产生量约为COD 14.7kg/d(3.68t/a)、SS 3.7kg/d(0.92t/a)和LAS 0.072kg/d(0.018t/a)。生产清洗废水依托海默尼废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至水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W2:纯水制备废水 拟建项目的纯水需求量为24.5m3/d(6125m3/a),依托海默尼厂区纯水制备系统进行制备,纯水制备率约70%,会产生少量的纯水制备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少量SS,产生量约10.5t/d(2625t/a),作为清下水直接排放。 W3:尾气处理系统废液 项目的环氧乙烷尾气处理系统,采用稀硫酸作催化,使环氧乙烷和水进行水合反应生成乙二醇,从而达到去除环氧乙烷的目的。每年尾气处理系统的集液反应箱(容积为3m3)加稀硫酸溶液两次,加液前,箱内的反应后产生的废液需全部排放,产生量约为6m3/a。尾气处理系统废液主要成分为酸性的乙二醇溶液,pH<6,污染物浓度约COD54235mg/L,在中和罐(6 m3)加碱中和预处理后,再分批(约9批次)排入海默尼废水处理站(废水处理站入水水质要求为COD≤2000 mg/L)进行生化处理,最后排至水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W4:真空泵废水 项目的环氧乙烷尾气处理系统采用水环真空泵对环氧乙烷消毒气体进行抽送,长期使用后,真空泵使用的水中会含有微量乙二醇(由环氧乙烷与水溶解反应而来),因此每年需进行一次排放,产生与排放量约为0.55 m3/a。可进入尾气处理系统废液的中和罐暂存,与尾气处理系统废液一同排入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最后排至水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W5:生活污水 拟建项目无住宿,员工餐食均由外卖送餐解决,故无食堂废水产生,主要生活污水是由如厕和清洗拖布等产生,根据企业劳动定员86人,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用水量按20L/人·d计)的90%计,产生量约为1.55m3/d(387.5t/a),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浓度分别约350mg/L、250mg/L、40mg/L,产生量约为0.14t/a、0.10t/a、0.02t/a。生活污水经海默尼厂区的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海默尼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水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竹溪河。 (3)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产噪,主要为超声波清洗机、热风循环烘箱、超声波焊接机、微型空压机、水泵等,噪声声级约75~90dB(A)。设备仅昼间运行,其中环氧乙烷装置区的微型空压机和水泵的年运行时间仅64h。噪声设备均设在室内,通过选用制造精良且噪声低的设备,合理布置各类机械设备位置和运行时间,进行墙体隔音等降噪措施,能有效减小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4)固废 S1:不合格原件 入厂检测时发现的不合格原材料,直接返还给供应商,产生量约为0.1t/a,属于一般工业固废。 S2:钛渣 钛丝在打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钛渣,产生量约为0.005t/a,经清扫收集后,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处理。 S3:报废品和废抹布 产品生产过程中,因组装时的操作失误等,会产生少量无法返回生产线重新利用的报废品;此外,五金治具磨损后无法再使用的,也计入S3报废品;此外,车间采用乙醇进行表面擦拭后,会有少量沾染有乙醇的废抹布;这些废物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约0.06t/a。 S4:废包装材料 包括废纸箱、塑料袋、废标签等。产生量约0.05t/a,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外卖给回收站进行综合利用。 S5:废原料空桶 原料空桶主要是乙醇等使用后留下的空桶,产生量约0.09t/a,作为一般固废交供应厂商回收综合利用。 S6:废活性炭(HW06) 环氧乙烷消毒装置的尾气处理系统,每年需更换一次活性炭,废活性炭的产生量约0.05t/a,属于危险废物,交具备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S7:生活垃圾 项目劳动定员86人,生活垃圾按每天0.25kg/人计,产生量约21.5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在受理阶段,两江环保分局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全文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
是否予以批准 | ■是 □否 | ||||
说明拟不予批准原因 | / | ||||
公示期 | 2017年11月6日-2017年11月10日 | ||||
序号 | 信息内容 | ||||
302 | 项目名称 | 重庆渝北外河11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 | |||
建设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大竹林街道水竹苑社区慈竹路北侧,既有外河110kV变电站内 | ||||
建设单位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北供电公司 | ||||
许可事项 | ■环评文件 | □环保验收 | |||
环评单位 | 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 | ||
环评类别 | 报告表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类别 | /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外河110kV变电站扩建3号主变,容量为63MVA;扩建10kV无功补偿2×6012Var;完善相应配套二次电气设备。外河110kV变电站为既有变电站,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大竹林街道水竹苑社区慈竹路北侧,变电站本次扩建在站内预留场地进行,不新征地。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影响的措施 | 1 污染物可能产生及排放情况 (1)施工期:本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未施工噪声、施工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施工扬尘。本项目施工噪声最大源强约为80dB(A),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量为1.8t/d,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为9.6kg/d。 (2)运行期:本工程运行期环境影响主要为电磁环境影响和声环境影响。本项目投运后在围墙外产生的电场强度最大值为24.42V/m,磁感应强度最大值为0.7554μT;站界处产生的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1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8 dB(A)。 2 主要生态影响 变电站本次扩建在站内预留场地上进行,不涉及站外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对站外生态环境无影响。 3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水环境: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站内既有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利用站内既有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市政垃圾桶集中处理。 (3)声环境:新增主变压器选用噪声源强低于65dB(A)(距设备1m处)的主变设备;新增主变压器布置在预留位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为变电站主变事故时产生的事故油。主变事故时产生的事故油经站内新建容积为25m3事故油池收集后,先由变压器供货商等专业公司回收利用。 4辐射防护安全及污染防治措施 变电站按规划规模建成后,产生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相应评价标准要求,不需设置电磁影响防护距离。 | ||||
公众参与情况 | 在受理阶段,两江环保分局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全文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
是否予以批准 | ■是 □否 | ||||
说明拟不予批准原因 | / | ||||
公示期 | 2017年11月6日-2017年11月10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审批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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