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寿县天宇科技电子设备经营部中标资格的公告
关于取消寿县天宇科技电子设备经营部中标资格的公告
由寿县寿春镇人民政府组织询价的“寿县寿春镇政府速印机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017-GC-271),于 2017年9月22日在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询价活动,寿县天宇科技电子设备经营部为成交供应商。询价结果于9月22日在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间,寿县寿春镇人民政府收到质疑,认为寿县天宇科技电子设备经营部投标产品部分参数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业主单位对质疑问题进行回复。质疑人对回复不满,向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通过调查投诉事项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及本项目询价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寿县寿春镇人民政府提出的“取消寿县天宇科技电子设备经营部成交供应商资格,由寿县金旭办公设备销售服务中心递补”的意见。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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