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建筑废土清运项目土方测量工程中标结果
棚户区改造建筑废土清运项目土方测量工程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 | 包头市固阳县棚户区改造建筑废土清运项目土方测量工程 |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7〕1275号 | |||||||||||
评审日期: | 2017年11月07日 | |||||||||||
公示日期: | 2017年11月08日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资质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资信良好; 3、投标人近三年内须具有与招标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组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6、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9、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若三证合一,提供新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资质证书副本;(6)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7)近三年内与招标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8)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 |||||||||||
采购人名称: | 固阳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联系人: | 徐静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0*****8613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银行包头市青山支行营业部 | |||||||||||
项目负责人: | 杜红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采购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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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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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杨燕妮 宋晓军 乔磊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固阳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2017年11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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