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解析政府合同中标结果
污染源解析政府合同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
乙方: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wx[DY]*******的污染源解析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1 | ******* | 无 | 2017-09 | 按规定 |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 | 方丽君/189*****735 |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 138*****531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采购文件要求及合同规定;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75号;
4.3交付条件:根据合同规定提交相应的阶段性成果报告。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 分析近2年来集美区大气环境主要污染物参数的变化趋势。(2) 开展集美区大气污染排放因子及其活动水平调查,编制网格化的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3) 基于外场观测与PMF源解析模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集美区大气环境中PM2.5的来源解析。(4) 利用在线VOCs监测仪的观测结果,通过计算不同VOCs物种的臭氧生成潜势(OFP),探讨集美区不同季节VOCs对O3形成的贡献。(5) 基于WRF模式分析近地表逆温层或边界层高度变化对集美区大气污染物浓度分布的影响频率和主要时段。(6) 利用在线水溶性离子色谱监测仪,监测集美区大气颗粒物的化学组分的变化特征。(7) 结合集美区重点排放源的分布、地理气象特征、产业布局与城市规划,提出集美区大气污染调控策略建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 掌握集美区空气质量变化规律与污染物分布特征;(2) 获得集美区大气主要污染物来源解析;(3) 提出改善集美区空气质量的调控策略与减排方向。。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分2次付款,第一次是签订合同一周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人民币柒拾万捌仟元整),第二次是本项目验收通过后10日内付款40%(人民币肆拾柒万贰仟元整)。。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7年10月14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要求乙方全额退还已收取的款项。乙方提供的成果验收不合格造成逾期移交成果按本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 若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每逾期1天按照逾期金额的0.06%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不超过逾期金额的30%。(3) 乙方擅自变更项目技术工作方案的,甲方每发现一次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06%的违约金,发现达5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要求乙方全额退还已收取的款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 甲方编发的谈判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含修正和补充文件)均为本合同组成文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与上述文件如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2) 双方确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李志胜 为甲方项目主要联系人,乙方指定 王灶生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双方联系人应及时向对方沟通和交换有关情况,及时提交和签认有关的报告及确认单、通知单等文件,并就重要情况及时向双方的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汇报。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提前至少 7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末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 | 乙方: |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75号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799号 |
单位负责人: | 吕嘉扬 | 单位负责人: | 朱永官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89*****735 | 联系方法: | 138*****53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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