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城镇不动产登记信息整理政府中标结果
存量城镇不动产登记信息整理政府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乙方: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TH[GK]*******-1的存量城镇不动产登记信息整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10 | ******* | 定制服务 | 在合同签订之日50日历日内提交完善的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自合同签订之日300日历日内提交所有成果。 | 提供不低于5年的免费售后服务,在收到售后服务需求后1小时内进行响应与修正,确保24小时内修正完毕,如24小时内无法修正,则增派人员参与响应,确保采购方日常工作不受影响。 |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 汪涛/189*****909 | 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 139*****861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陆万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50日历日内提交完善的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自合同签订之日90日历日内完成整合建库工具的升级工作并提交采购人评测,自合同签订之日300日历日内提交所有成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518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并在收到乙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质量保证金,人民币伍拾捌万元整(¥580,000.00)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0%,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元整(¥1,160,000.00)。乙方制定完成整合工具改造及国土部汇交工作后,经甲方评审通过,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合同金额30%的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叁拾肆万捌仟元整(¥348,000.00)。所有工作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合同金额20%的质量保证金,人民币贰拾叁万贰仟元整(¥232,000.0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7年11月-2018年08月。
10、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项目服务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环境而导致乙方服务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乙方不承担延误责任;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项目服务,从合同约定完成之日起,每延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 3、若延期超过30个日历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项目服务经费。除此之外,乙方还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甲方委托乙方服务的要求如下: 1、技术服务目标: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号)的要求,对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存量城镇土地房屋的登记信息、林权登记信息、海域登记信息进行整合,建成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2016年已与一期项目招标完成整合建库工具、并制定《厦门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实施方案》和《厦门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细则》,并对城镇土地房屋数据进行了规范化整理和关联整合。本次二期项目针对农村土地房屋、林权、海域使用权数据进行整合建库工作。 2、技术服务内容: (1)数据梳理和完善技术文档 根据《厦门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实施方案》和《厦门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细则》的基本原则,对农村土地房屋数据、林权数据、海域使用数据进行梳理,对方案和细则进行补充完善。 (2)数据补录 整理城镇土地房屋数据时发现登记数据对比档案数据有缺失,需补录,数据量约2万笔,;林权和海域使用权数据是由其他部门移交而来,要将其按照新的数据标准补录以进行规范化整理。 (3)完善整合建库工具 根据完善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实施方案》和《厦门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细则》,对原有城镇房屋整合建库工具进行升级,以达到对农村土地房屋数据、林权数据、海域使用权数据整合建库的需要。 (4)农村土地房屋、林权、海域使用权存量数据规范化整理 以不动产登记的最小单元为单位进行整理,通过对已有不动产的登记档案、登记簿、权籍图等信息的梳理、补充和完善, 形成包括空间权籍图、登记簿和登记档案等内容的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整理成果。进行必要的外业实地核对。 根据最新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数据描述要求,考虑到数据完整性、权利继承性和以“宗地(海)”为底盘等管理因素,将原来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规范化封装整理,形成全面、规范、电子化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原始数据库)。 (5)农村土地房屋、林权、海域使用权存量数据关联整理 通过对整理后的空间数据进行空间一致性处理、图层合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的空间数据以及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等空间数据统一编码;通过对整理后的非空间数据进行数据归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与不动产登记相关技术要求以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相符的不动产登记簿。 将整合后的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进行关联,按照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进行不动产单元编号,用宗地代码把宗地和不动产单元进行关联,用不动产单元编号把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关联,用业务号实现不动产权利和登记过程的关联,最终形成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关联,历史和现状信息清晰完整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对数据整合、关联后的数据成果进行全面的信息复核后,形成阶段性成果(中间库)。包括: ①不动产空间信息数据。 ②不动产登记业务数据。 (6)农村土地房屋、林权、海域使用权整理结果质量检查 从阶段性成果(中间库)中,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中质量检查的规范,进行检查评价数据的总体质量。 (7)农村土地房屋、林权、海域使用权数据成果入库 将整理后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基础地理信息、宗地数据、权利数据、权利人数据、登记业务等进行数据组织、编码、入库,建成支撑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成果数据库),并生成不动产登记元数据。 不动产登记数据入库要进行全面的信息复核,保证入库的数据符合质量控制要求。 按照元数据的要求填写所建数据库的元数据。 (8)整合建库档案归档整合建库完毕后对整合建库中产生的质量检查报告、验收文档、成果记录等进行归档。(9)存量数据打包汇交国土部按照国土部下发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进行数据打包,并能通过国土部质量检查软件的检查。 (10)其他项目建设内容 根据采购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对存量历史登记和业务数据的需要,开展必要的数据整理和建库工作。 3、技术服务方式:符合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自工作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若发现工作成果有瑕疵的,乙方需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修正,若24小时内无法修正,乙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甲方日常工作不受影响。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乙方应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完成项目服务所需的服务环境和相关资料; (2)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协助工作; (3)对乙方提交的有关项目服务文档进行审核、修改完善和最终确认; (4)按照合同约定,负责组织对本服务项目的验收,分阶段支付项目服务费用,按时办理财政支付手续。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履行项目目标,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服务内容,确保项目服务质量; (2)安排具有专业技术经验的技术骨干承担该项目的服务工作;若甲方认为乙方安排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够称职可随时提出更换,乙方必须积极予以响应并安排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项目的服务工作; (3)乙方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4)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 (5)保守甲方为本项目的实施所提供的各类技术资料和各种资源的秘密; (6)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酬劳。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履行保密义务。本合同履约结束后,本条款仍然有效。 1、甲方的保密义务: (1)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系统源码,数据库数据结构和系统数据; (2)人员范围:参与项目工作的所有人员; (3)期限:无期限限制,永久保密; (4)责任:承担因甲方泄密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乙方的保密义务: (1)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甲方任务应该保密的文件,资料。包括甲方的工作流程、管理制度,本系统中甲方制定的表格、数据及不宜公布的公务信息; (2)人员范围: 参与项目服务的所有人员; (3)期限:无期限限制,永久保密;(4)责任:承担因乙方泄密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零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 乙方: | 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518号 | 住所: | 厦门市莲岳路156-160号松柏大厦二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王树军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晏锡鸿 | |
联系方法: | 189*****909 | 联系方法: | 139*****86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行城建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6495 |
签订地点:厦门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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