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杨中心粮库新建2.5万吨仓库建设预中标结果
大杨中心粮库新建2.5万吨仓库建设预中标结果
泗县大杨中心粮库建设项目(三次)中标公示
招标人 | 泗县大杨中心粮库( 盖章 ) |
工程名称 | 泗县大杨中心粮库建设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SXZBCG-G2017-773-2 |
代理机构 | 安徽盛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开标时间 | 2017年11月10日0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省万厦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工期:30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李兆位 投标报价:*******.94元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泗县鹏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期:30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金季红 投标报价:*******.31元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期:30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王强 投标报价:*******.04元 |
公示时间 | 2017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14日 |
注:对以上中标候选人存在的问题应在公示期内书面一次性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在3日内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认可的可于收到答复的10日内向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书面投诉,未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招标人将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投诉书的内容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投诉书的内容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6、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招标人:泗县大杨中心粮库 ,188*****515
代理代理机构:安徽盛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53*****417
监督机构: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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