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调查小班区划调查项目政府中标结果
二类调查小班区划调查项目政府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
乙方: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2]WZ[GK]*******的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二类调查小班区划调查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其他林业服务 | 其他林业服务 | ******* | *******.0 | 无 | 2017年12月 | 1年 | 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 | 苏志强/138*****856 | 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 | 138*****268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叁拾贰万玖仟肆佰肆拾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交付时间(合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凤凰路6号;
4.3交付条件:内外业质量应符合《福建省地方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小班区划调查技术规定》中的质量控制与管理要求,所提交的成果须经过福建省林业厅的验收审核。。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和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和约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按工作进度进行合同款项拨付,根据中标人完成小班区划内外业调查工作进度,按市级检查组验收合格后面积的50%支付工程款,该阶段最高支付合同价款的50%。 2、所有调查成果提交后,经区检查组初步检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经省、市检查组外业检查合格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20%。 3、剩余合同价款的10%一年后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时,10个工作日内结清支付并全额返回履约保证金。。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中标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陆仟肆佰柒拾贰元整(¥266472.00元)。履约保证金在移交所有经正式验收合格的成果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所有经正式验收合格的成果资料后壹年止。
10、违约责任
详见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和约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二份,送备案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 | 乙方: | 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 |
住所: | 新罗区凤凰路6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李贵荣 | 单位负责人: | 陈春华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8*****856 | 联系方法: | 138*****268 |
开户银行: | 龙岩农行新罗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长沙红旗区支行 |
账号: | 137*****040003250 | 账号: | ****************395 |
签订地点:龙岩市新罗区物资总公司(新罗区中城凤凰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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