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政府采购项目政府中标结果
2017年政府采购项目政府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乙方:青岛萨博海洋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XFZB[GK]*******-2的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2017年政府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2 | 2-1 | 地质勘探、钻采及人工地震仪器 | 地质勘探、钻采及人工地震仪器 | 2 | 19000 | DDC1 | 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 | 二年的免费保修,终身维护 | 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 何川/158*****226 | 青岛萨博海洋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 186*****601 | ||||
2 | 2-2 | 测绘专用仪器 | 测绘专用仪器 | 1 | 29000 | DYS1-2 | 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 | 二年的免费保修,终身维护 | 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 何川/158*****226 | 青岛萨博海洋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 186*****601 | ||||
合计: | 48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南平东路815号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4.3交付条件:项目结束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抓斗采样器DDC1 提供蚌式中号抓斗1套,规格300*200*200mm,含铅锭约28 kg。提供蚌式小号抓斗1套,规格250*160*160mm,含铅锭约20 kg。柱状采样器DYS1-2 含柱状采样管1支(规格:直径89*2000mm),柱状采样管1支(规格:直径89*1000mm),采样头1件(规格:直径120*160mm),采样管直接1件(规格:120*200mm),采样管吊头1套,200kg铅锭5个,直径75mm花瓣20个。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现场验收。我公司在设备到达用户指定地点后,在用户安排的时间点里会派有经验的工程师协同用户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等。安装:如设备有安装特殊要求,我公司会在设备安装之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出安装场地环境要求,并对买方就安装场地环境的咨询提供技术支持。仪器到达最终用户现场后,在接到用户通知后1周内,我公司会安排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安装、调试仪器,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达到验收要求。调试:设备安装完毕后紧接着进行设备的初步调试。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我公司对买方技术人员所提出的技术问题给予满意答复,并向买方提供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各种文档资料,以便买方今后能掌握操作方法和维护方法。验收:在安装调试完毕通过后,我公司可以按照用户的安排进行样品采集试验。用户根据测试结果提交验收报告,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培训:仪器安装、调试时进行现场软硬件使用的培训,时间为2-3天:参与培训人员2~5人;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步骤、正常维护和应用、软件操作等,确保使培训人员能够正确、熟练操作及掌握仪器简易的故障判别及排除、维修;培训人员为方专职技术人员,现场调试并予以讲解,通俗易懂,指导用户学会满意为止。。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全部货物交货并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验收合格材料向供货方支付90%的合同款。 2.供货方提供全额的正式发票,余款10%待全部货物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两年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永久有效.。
10、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外,卖方在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后交货的,须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每逾期一日的逾期交货违约金为逾期交付货物相应合同价款的5‰,如卖方迟交60天以上,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因卖方违约而解除本合同的,卖方除需要按照本约定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退回买方已支付合同款项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服务响应时间:质量保修期内,货物(设备)在运行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48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如果乙方未能及时到达现场,甲方有权从余款(合同货款10%)中扣除1000元(每次)作为违约金;若7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乙方应自付一切费用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以保证甲方工作的正常运行,否则,甲方有权自行联系具有相应资质的厂家开展技术服务,所有费用待甲方开具正式发票后从质保金中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果产品的质量与合同不符或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于问题发现后的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未予答复的,甲方有权采取下述任一方式解决:(1)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连带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配件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甲方要求更换的: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配件或部件,承担甲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配件的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3)甲方要求维修的: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为甲方解决问题。维修(三)次仍不能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可选择前述(1)、(2)方式解决。(4)根据配件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配件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结算。(5)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30)天内,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法解决甲方的问题,甲方将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或质量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6)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收到甲方的质量异议通知书后,对甲方的质量异议不予认同的。应向甲方提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能证明配件合格的检验报告。配件经检验无质量问题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所发生的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福州/青岛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所有的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执行费、交通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五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二份,送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 乙方: | 青岛萨博海洋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南平东路815号 | 住所: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观海一路29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于秀娟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韩立伟 | |
联系方法: | 158*****226 | 联系方法: | 186*****60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9230 |
签订地点: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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