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检验实验室建设 中标结果

电子数据检验实验室建设 中标结果

鹤壁市公安局电子数据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鹤壁市公安局电子数据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鹤财招标采购2017-21

批复 编 号:鹤财招标采购-2017-2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计划完工期:15日历天

采购预算:*******

保证金:40000元

采购人:鹤壁市公安局

联系人:苏先生 0392- *******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路女士 155*****114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科

联系电话****-*******

采购内容:采购清单内包含的内容及服务(具体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在国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相关内容;

2.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单位、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等(有效期内未解除的情形),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截图(含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含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项目负责人);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告时间:2017年10月 13 日至2017年10月 19日

*

*招标文件的购买:

1.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

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代理机构现场收取。

3.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人,不具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日15时00分

递交招标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厅

(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智慧鹤壁西门3楼);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1. 保证金至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到达指定账户账,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无需到鹤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任何关于保证金的手续(换收据等),只需将《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银行转账凭据或银行回执复印件” 作为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做入投标文件中即可。逾期递交保证金或非企业法人的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2.账户信息如下:

(1) 账户: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000 0079 8122 8224 0012

开户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行 号:4024 9700 2016

或(2)账户: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5010 9446 00026

开户行:中原银行鹤壁分行营业部;

行 号:3134 9700 866

注 意:办理汇款时务必在附言或摘要中写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

3.退保证金:代理机构提交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后,委托人携带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的“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加盖财务章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退还保证金收据,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退回投标保证金。

*其他说明:

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评审结果等情况,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潜在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招标文件下载地址: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bi.gov.cn/TPFront/zhym/


鹤壁市公安局电子数据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鹤壁市公安局电子数据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鹤财招标采购2017-21

批复 编 号:鹤财招标采购-2017-2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计划完工期:15日历天

采购预算:*******

保证金:40000元

采购人:鹤壁市公安局

联系人:苏先生 0392- *******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路女士 155*****114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科

联系电话****-*******

采购内容:采购清单内包含的内容及服务(具体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变更内容

1) .招标文件第41页“商务部分(24分)”变更为“商务部分(19分)”;

2) .招标文件第41页技术指标响应情况中“产品参数要求中带▲的”变更为“产品参数要求中带*的”;

3) .招标文件第41页及第42页技术指标响应情况中“现场搭演示环境进行演示或者视频讲解演示”

变更为“提供视频资料U盘,进行视频播放演示”。

*其他说明: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评审结果等情况,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潜在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鹤壁市公安局电子数据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鹤壁市公安局电子数据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

采购预算:*******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鹤财招标采购-2017-21

批复编号: 鹤财招标采购-2017-21 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工期:15日历天

采购人: 鹤壁市公安局

联系人:苏先生 0392- *******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路女士 155*****114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科

联系电话:****-*******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1.采购内容:采购文件要求采购的内容及服务

2.分包情况:分为 1 个包

评审结果:

中标供应商:河南迈锐德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东段11号1220号

中标价:(大写)贰佰贰拾叁万捌仟肆佰元整 (小写)*******.00元

评审时间: 2017 年11月02日 15:30 分(北京时间)

评审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评标厅

评审小组成员:王广影 游政军 周忠波 马明君 苏国宝

* *保证金退还:

1.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成交人,请于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回贵方的投标保证金,届时请持以下资料办理:

1.1《授权办理退还保证金委托书》(原件)

1.2开户银行发放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缴纳保证金的转账凭证或银行回执(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2.中标供应商除以上资料外还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待采购机构备案后方可

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公示日期: 2017 年11月03日




标签: 实验室建设 检验 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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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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