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经营中标结果
租赁经营中标结果
根据瑞昌市政府采购办(瑞购2017B********1)号批复,九江市风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瑞昌市民政局的委托,现就该单位的瑞昌市三宝树社会福利中心租赁经营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国内招标采购。采购活动于2017年11月13日下午15:00在瑞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举行,经谈判小组评定,采购人确认,成交结果如下: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成交的自然人 | 成交金额 (万元) | ||
1 | 瑞购2017B********1 | 瑞昌市三宝树社会福利中心租赁经营采购项目 | 3 | 年 | 吴远友 | 66.4 | ||
评标委员会成员:丁志华、潘杰、龚禹 | ||||||||
服务内容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租赁期 | 租赁地点 | |||||
1 | 瑞昌市三宝树社会福利中心租赁经营采购项目 | 3年 | 瑞昌市三宝树社会福利中心 | |||||
服务要求 | 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民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履行租赁经营合同,服从甲方的领导,按时足额上交租赁经营费。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应贯彻落实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组织入住人员、员工进行学习,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乙方租赁经营期间,有权自主招聘员工,进行业务培训,设置服务岗位,处理不称职和违法违纪人员。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享有经营自主权,严格执行《会计法》,设置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每年度末向甲方报告年度财务状况资料。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如精神文明建设、行业创建创评、达标升级等,制定本单位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应合理使用和保护所持有的国有资产和集体财物。如乙方为达到经营效果,需对基础设施和资产进行改造,必须先向甲方报告,征得市政府或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同意并批准后,由甲方组织施工建设。乙方如不向甲方报告并未征得批准而擅自进行改造,应按原价向甲方赔偿损失并交纳违约金壹万元:对因改造而增加的固定资产、装饰装修甲方不予补偿赔偿。对乙方增加的低值易耗品和燃料、各类食用物品及流动资产由乙方在合同期满时自行处理。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可以以市福利院名义对外宣传和联络,争取上级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援助,但必须征得市政府、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同意。对争取的外来援助和上级支持的资金和物资,必须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市政府相关要求,经批准后使用。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经营项目只得从事敬老、助老和甲方委托的社会福利项目,不得从事与老年人服务和委托无关的经营项目,否则,甲方有权当即终止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民事和法律责任。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享受国家及地方给予社会福利机构的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各级政府、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维护市三宝树社会福利中心健康有序地发展。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必须做好安全服务工作,加强防火、防盗、健身、用水、用电等安全保卫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必须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对食品安全、餐饮、炊事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不得发生因工作失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的公共事件。如有发生,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必须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院区内不准有任何违法活动,倡导入住人员尊重科学,杜绝迷信活动。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必须执行重大事项报请制度,如发生自然灾害、责任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等情况,应立即向市民政局报告,并及时开展应对处置工作。乙方负责在租赁经营期间因使用而发生的门、窗、家用电器、供水、供电线路及设施设备维修和对院内的绿化树木、草地、亮化设施负有养护、维修的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在租赁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 |||||||
成交自然人:吴远友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若无异议,将向成交供应商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瑞昌市民政局
联系人:聂先生电话:138*****163
招标代理机构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瑞昌市民政局东四楼
联 系 人:尹女士 电话:136*****611 180*****180
电子信箱:********59@qq.com邮编:3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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