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尘采样器等检测仪器设备中标结果

烟尘采样器等检测仪器设备中标结果



烟尘采样器等检测仪器设备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烟尘采样器等检测仪器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2017HACJ4157

财政编号:RWHF2017-1836



招标(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2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11月14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合肥优仪电子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香格里拉花园国际中心办住3001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贰拾万零陆佰元(¥2006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采购烟尘采样器等检测仪器设备一批。


评审委员会名单:尹延国,吕康,赵静波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大连路45号

联系人:杨华

联系方式:****-********



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名称: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负责人:马锦玉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1月15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烟尘采样器等检测仪器设备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14日





标签: 检测仪器设备 烟尘采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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