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执法终端中标结果
移动执法终端中标结果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大田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5]SMGX[CS]*******-3的移动执法终端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 1 | 712800 | 华为P10终端 | 在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付 | 见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9.5 | 大田县国土资源局 | 吴桐/186*****609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 135*****966 | ||||
合计: | 712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壹万贰仟捌佰元整(¥712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大田县国土资源局;
4.3交付条件:中标合同签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设备现场交货完成安装调试。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验收分中标人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原产地证书,结果必须符合前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b)安装调试检验: ①货物到达业主现场后,由业主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检验(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认定), 经检验的货物必须能完全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②货物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测试)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的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其原件必须提供给业主。 ③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调试后,由中标人向业主提出验收申请,由业主组织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经验收的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其结果由双方确认。现场验收合格并经正常使用30工作日视为最终验收合格日,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招标人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将成为付款的必要条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含税总金额(大写):人民币柒拾壹万贰仟捌佰元整 (¥:712800.00)。为便于双方通信正常及入账需要可一次性付款,乙方将提供支付发票;或按以下方式进行分期付款:第一期款在项目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的15日内支付;第一期款项支付后的第12个自然月结束前支付第二期项目款项;第二期款项支付后的第12个自然月结束前支付第三期项目款项。项目合同总金额是712800元,共分三期支付,每期款项应支付237600元。款项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并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36个月。
10、违约责任
参加活动的手机卡因故需要进行挂失补卡、换卡、过户及销户等业务,必须经甲方盖章证明同意方可办理,否则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工作变动需要办理各项移动业务时乙方须积极配合办理。甲方承诺在合约期内不提前终止营销活动,违约行为所产生的通信费用仍须正常缴纳。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五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两份,送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大田县国土资源局 | 乙方: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
住所: | 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1号 | 住所: | 三明市梅列区全球通路1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志宏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86*****609 | 联系方法: | 135*****96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行列东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4 0483 0900 1017 548 |
签订地点: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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