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区公园路小学维修改造中标结果

东河区公园路小学维修改造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包头市东河区公园路小学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6245号
评审日期:2017年11月14日
公示日期:2017年11月15日
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项目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2)具备承揽本招标项目经济实力、信誉良好的企业且经营范围中包括本项目;财务状况良好;(3)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投标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注:未在采购中心报名登记且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采购人名称:包头市东河区公园路小学
采购人地址:东河区公园路中段
采购人联系人:李润生
采购人联系方式:138*****55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河区和平路中段11号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项目负责人:刘庭禄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
A2017年11月14日968,817.00内蒙古铭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包头市东河区环城东路滨河花园10底店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型号配置服务要求购买数量购买单价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李刚 刘辉 张国英 吴熙萍 杨林田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东河区公园路小学、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修改造 小学 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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