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注泵管理系统、ICU中央监护系统、呼吸机(涡轮增压)”设备(第二次)第三包中标结果

“输注泵管理系统、ICU中央监护系统、呼吸机(涡轮增压)”设备(第二次)第三包中标结果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六安市人民医院“输注泵管理系统、ICU中央监护系统、呼吸机(涡轮增压)”采购项目(第二次)第三包

项目编号:LACGZX- H*******-1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0月2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11月15日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省东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以西合肥医药健康产业园一期X12幢105/105中/105上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零伍万元整 (*******.00 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输注泵管理系统(品牌瑞士哈美顿、型号HAMILTON-C1、单价175000.00元、数量6套)。

评审委员会名单:魏勇、梁立超、黄少辉、赵俊奖、周宏富、杨顺银、刘正东。

招标(采购)人名称:六安市人民医院

地址:六安市皖西西路12号

联系人:杨善田

联系方式:****-*******

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名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三楼

项目负责人:方有伟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六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吴燕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17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人或者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16日


标签: 涡轮 呼吸机 中央监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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