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自治区本级及区内部分市、县(市)预算单位公务用车协议供货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第四期自治区本级及区内部分市、县(市)预算单位公务用车协议供货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第四期自治区本级及区内部分市、县(市)预算单位公务用车协议供货采购
项目编号:CG2008G1-097-WF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日期:2008年11月21日
定标日期:2008年12月15日
序号
中标人
1
安徽长丰扬子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2
安徽奇瑞汽车有限公司
3
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
4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
5
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
6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7
德国宝马汽车制造厂
8
东风本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10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11
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
12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13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14
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15
广州汽车集团客车有限公司
16
河北中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7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18
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9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
起亚汽车(中国)
21
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乘用车分公司
22
柳州五菱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23
南京名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4
三菱商事(上海)有限公司
25
上海大众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6
上海汇众仪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7
上海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责任公司
28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29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0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31
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
32
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3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34
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35
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
36
一汽轿车销售有限公司
37
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38
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39
常州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40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41
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2
重庆长安铃木有限公司
4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44
重庆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评审专家
马德才、骆兆荣、陈允康、覃家惠、卢爱华
项目负责人
唐赞
联系电话
说明: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如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2、投诉电话:
(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3、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到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的可能。对无效投诉,本中心恕不予答复和受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竹溪路29号
200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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