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乡光辉中心校改扩建工程、荣丁镇中心校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中标结果

建设乡光辉中心校改扩建工程、荣丁镇中心校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中标结果




项目及标段名称马边中学建设工程(教学辅助用房)、第一初级中学迁建工程(教学辅助用房)、建设乡光辉中心校改扩建工程、荣丁镇中心校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业主马边彝族自治县禾丰国有资产有限公司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招标人马边彝族自治县禾丰国有资产有限公司招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开标地点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三楼(嘉兴路与龙游路交汇处)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时间2017/11/17 9:30:00
公示期2017-11-21至2017-11-23投标最高限价(元)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下浮20%93.20
第二名四川宏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下浮20%91.32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项目负责人虞辛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学高级工程师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宏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项目负责人周健一级注册建筑师********3建筑学高级工程师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交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四川省南充市精神卫生中心南充精神卫生中心扩建二期工程总建筑面积34871.77㎡,地上17F,地下-2F,估算总投资约11000万元*******
郫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郫县中医医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约68900平方米的业务用房,建安费32000万元*******
成都市武侯区城建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高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建筑面积约39426平方米,总投资1.7亿元结构类型为框筒结构。
泸州市人民医院泸州市人民医院儿科医疗及住院大楼建设项目、泸州市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及传染病房建设项目、泸州市人民医院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及后勤服务综合楼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35027平方米,总投资59141万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交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宏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交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南江亿联置业有限公司南江·亿联建材家居电商城115544.8平方米110000
蓬溪县亿联置业有限公司蓬溪·亿联建材家居五金城161005.40平方米150000
阆中市教育局阆中市南池小学建设工程28903平方米26500
全州县和心医院有限公司桂林全州和心医院一期建设项目57600平方米*******
洪雅县中医医院雅县中医医院医疗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及洪雅县中医医院地下停车场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41286.26平方米*******
资阳市人民医院资阳市人民医院内科住院大楼30000平方米*******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宏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交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综合评标得分

备注
四川正天创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2014年和2015年的财务状况表中,多项财务数据2014年年末数与2015年年初数不一致,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2014年和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提供的2014年和2015年的财务状况表中,多项财务数据2014年年末数与2015年年初数不一致,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2014年和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
其他需说明事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李建单位:乐山市水电设计院
姓名:陈啓文单位:雅安市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姓名:王革单位:雅安市建筑设计院
姓名:罗红单位:四川宏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姓名:唐明忠单位:峨眉山市建筑勘测设计院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项目审批部门马边彝族自治县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局联系电话****-*******
行业主管部门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勘察 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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