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通村联网畅通工程(童家镇)施工中标结果

2017年通村联网畅通工程(童家镇)施工中标结果




项目及标段名称乐山市市中区2017年通村联网畅通工程(童家镇项目)施工
项目业主乐山市市中区童家镇人民政府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招标人乐山市市中区童家镇人民政府招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开标地点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开标时间2017/11/17 9:30:00
公示期2017-11-21至2017-11-23投标最高限价(元)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四川中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名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名四川大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中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项目负责人张杰建造师注册证********4973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项目负责人邓娇娇建造师注册证********9549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大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项目负责人周振宇建造师注册证********3167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中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交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中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交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交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交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大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交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大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交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综合评标得分

备注
四川凯基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保文件第五页“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投保文件第五页“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未签字。/
四川瀚科建设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未附职称评定任职文件和评审表;项目经理无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四川省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未附职称评定任职文件和评审表;项目经理无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四川省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四川顺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未附职称评定任职文件;项目经理安考证过期;未提供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四川省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未附职称评定任职文件;项目经理安考证过期;未提供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四川省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四川天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华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需说明事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张凤莲;施学习;陈林;陈平、张蓉单位:/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项目审批部门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
行业主管部门乐山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联网 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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